丝棉部落购田契
敦煌吐蕃藏文文献。见《敦煌吐蕃文献选》伯字1086号卷子。全卷7行。系丝棉部落民间土地买卖契约。内容是:“猪年夏,丝绵部李铁增兄弟之房屋地与王冈兴(地)相连,冈兴兄弟从铁增兄弟处购得(此地)之价是青稞两汉硕、小米两汉硕,总为四汉硕,已按先前所商定全部交与铁增。铁增盖章为据,收据证人贝旬切、朗辛才、刘兴多、宋平多等等盖印为证。购房之价,由其弟希果纳交送。果纳盖印为据。”此田契为吐蕃遗存的少量古藏文文书之一,对研究古藏语及吐蕃社会经济关系及土地买卖等均有一定参考价值。
敦煌吐蕃藏文文献。见《敦煌吐蕃文献选》伯字1086号卷子。全卷7行。系丝棉部落民间土地买卖契约。内容是:“猪年夏,丝绵部李铁增兄弟之房屋地与王冈兴(地)相连,冈兴兄弟从铁增兄弟处购得(此地)之价是青稞两汉硕、小米两汉硕,总为四汉硕,已按先前所商定全部交与铁增。铁增盖章为据,收据证人贝旬切、朗辛才、刘兴多、宋平多等等盖印为证。购房之价,由其弟希果纳交送。果纳盖印为据。”此田契为吐蕃遗存的少量古藏文文书之一,对研究古藏语及吐蕃社会经济关系及土地买卖等均有一定参考价值。
见“完颜守绪”(1153页)。
契丹语,意“万岁”。辽道宗清宁四年(宋仁宗嘉祐三年,1058),奉使契丹的宋吏王易于《燕北录》中记:“治夔离,汉语万岁也。”为番汉臣僚见皇帝、太后时齐呼之语。
?—21匈奴大臣。须卜氏。名当。※王昭君女※须卜居次云之夫。任匈奴右骨都侯。新莽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以王莽改汉朝所颁故“匈奴单于玺”为“新匈奴单于章”,受命索求故印,未果。五年(公元13年),与云
杂史。明张志淳(自号南园野人,江宁即今江苏南京人,祖籍云南保山)撰。约成书于嘉靖五年(1526)。内容颇广,记载和考证滇事的有30余条,多可取,言边事更详实。如卷2“麓夷”条,卷7“夷种贵”条,“猛密
原为※奚族部族名,后作姓氏。为※五部奚之一。据《辽史》,奚于太祖五年(911)为契丹征服。入辽后,是部仍沿此称。至辽圣宗时(982—1031),为三十四部之一,居松州、平州之间,下辖啜勒、速古、腆你、
土族语称“苏·哈达”,意为“附加聘礼”。汉语称“奶母钱”。旧时青海互助县土族婚俗。相传古时“苏·哈达”为1匹3岁马驹,拉之作为附加聘礼,故名。后乃以钱物代替。婚礼席间,先由执客代男方主人向红仁其(或译
阿昌语音译,意为“拉婚”。旧时云南德宏阿昌族地区一种缔婚形式。解放前阿昌族青年男女恋爱自由,通过“串姑娘” (阿昌语称※“作涅勤”)往往物色上心爱的对象,当双方要求结合时,却遭父母反对,姑娘和小伙子约
官名。清廷任命以满洲为主的大臣参与议政。天命纪元前一年(1615),诸王臣会议中不乏※五大臣之人。天命八年(1623),努尔哈赤于八固山议政王之下复设※八大臣以辅之。十一年(1626)九月,太宗皇太极
明代东蒙古部名。亦译作“叭要”、“摆腰”、“伯腰”、“拔要”、“摆曰”、“把岳忒”等。该部源于蒙元时期,《蒙古秘史》、《史集》、《元史》均有记载,称作“巴牙兀惕”、 “伯牙吾”、 “伯牙兀”、※“伯岳
见“火儿赤”(39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