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欢
即“乌纥”(328页)。
即“乌纥”(328页)。
书名。清政府为维护和巩固对内蒙古的统治,在蒙古族习惯法的基础上制定的一套法规。崇德八年(1643)初颁,乾隆六年(1741)重订,六十年(1795)再次增订,以蒙、满、汉3种文字刊印颁行。共12项,2
即索罗杆,参见“祭索罗杆”(2089页)。
即“兀者”(107页)。
见“夏不鲁罕丁”(1851页)。
古地名。亦省称安市(《新唐书·高丽传》将安市城与安市记为二地,疑误)。名袭用汉辽东郡安市县旧称。故址一般认为在今辽宁海城县东南营城子(一作英城子山城),但说法不一,或说在该省营口县东南汤池镇;旧说在东
契丹族敬祭的祖神。据《辽史》载:“相传有神人乘白马,自马盂山浮土河(今西辽河上游老哈河)而东,有天女驾青牛车由平地松林泛潢河(今西喇木伦河)而下。至木叶山,二水合流,相遇为配偶,生8子。其后族属渐盛,
元末戏曲家、诗人、书法家。又作木仲毅、穆仲义。回回人。先世西域人。曾为国子监生,历官江浙行省宣使、行省左右司员外郎。为人谨慎,深得上司下属称道。元末,弃官避居松江(今属上海市)。明初仍躬耕于海上(上海
清朝将领。字荣轩,纳西族。云南丽江白沙人。大理守城营都司和鉴之子。咸丰六年(1856),父卒,荫袭云骑尉职。保署维西协任都司职,曾奉命指挥杨玉科、张润等镇压杜文秀起义军。同治十一年(1872),同杨玉
党项羌拓跋部首领。拓跋思泰子。唐开元九年(721)父死,袭职,任右监门大将军、西平公、静边州都督。参与平定安史之乱,因战功擢容州刺史、领天柱军使。死后谥“勇”,赠灵州都督。
官署名。契丹灭亡前夕,保大三年(1123)正月,奚王回离保率军自南京(今北京)逃出,至箭笴山自立,称“奚国皇帝”,改元“天复”,分司建官,置奚、汉、渤海三枢密院。是年五月,回离保被杀,该政权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