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都统
清代新疆迪化州军事长官。统辖乌鲁木齐、巴里坤、古城、吐鲁番、库尔喀喇乌苏,哈密等处满、汉官兵。乾隆三十八年(1773)由参赞大臣改置。驻巩宁城(乌鲁木齐满城)。下设副都统、办事大臣、帮办大臣、领队大臣、提督等官,分领前述诸地军务。衙署设印房、粮饷、驼马3处。每处各置章京1员、笔帖式1员。别有委笔帖式、书识员数不等。隶伊犁将军节制。同治三年(1864)为回民起义军攻杀。十年(1871)复置。光绪十年(1884,一说1882)裁。
清代新疆迪化州军事长官。统辖乌鲁木齐、巴里坤、古城、吐鲁番、库尔喀喇乌苏,哈密等处满、汉官兵。乾隆三十八年(1773)由参赞大臣改置。驻巩宁城(乌鲁木齐满城)。下设副都统、办事大臣、帮办大臣、领队大臣、提督等官,分领前述诸地军务。衙署设印房、粮饷、驼马3处。每处各置章京1员、笔帖式1员。别有委笔帖式、书识员数不等。隶伊犁将军节制。同治三年(1864)为回民起义军攻杀。十年(1871)复置。光绪十年(1884,一说1882)裁。
明朝建立后对先朝元的称呼。初见于洪武(1368—1398)初年明朝君臣的言论,并记入《明太祖实录》中。明人的记载及《明史》等均沿用此称。见“北元”(525页)。
?—1161金将领。上京(今黑龙江阿城县白城)宋葛屯猛安人。女真族。夹谷氏,初在左副元帅挞懒军中,有战功,授武德将军,袭父谋克(百夫长)。正隆(1156—1161)末,为行军猛安,率部镇压山东人民起义
1084—1139西夏第四代皇帝。党项羌族,本姓拓跋氏,惠宗李秉常长子,母梁氏。3岁即帝位,由梁太后与国舅梁乙逋共掌国政。对宋朝不断发动战争,夏天祐民安七年(1096)十月,奉母命领兵50万侵宋鄜延路
藏语音译。指在西藏尼泊尔侨民与藏族妇女结婚所生之子女。按传统惯例,女性为藏族,男性属尼籍,其子女在西藏亦享受侨民一切权利。1956年,中、尼两国签订协定,规定其所生子女年满18岁自愿选择国籍。
见“翟梨里”(2484页)。
西夏宗室,党项族。惠宗时大臣李景思子。通蕃汉文字,有才思,善歌咏。始任秘书监,继擢河南转运使。元德二年(1120)十一月,以先世功晋舒王。在韦州任监军时,因私受吏民钱财,受其兄李仁忠遗书责之,勉以为官
清咸丰年间新疆喀什噶尔农民起义领袖。维吾尔族。喀什噶尔(今新疆喀什)爱里克庄人。咸丰四年(1854),因不堪封建统治阶级残酷压迫和剥削,自称玉素甫和卓后裔,率当地维吾尔族农民发动起义,攻打附近军台,杀
见“斡朗改”(2426页)。
唐吐蕃主管外事之职官。为“纰论”之意译。详见“纰论”(1265页)。
唐代南诏国第九世王劝利晟年号。从817—819年,凡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