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头钱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不能报仇,则植树于庭,待其子与树俱长,乃履行复仇义务。如系误杀,或对方要求和解,乃以牲畜偿命,赔偿牛数十头至百头不等,称为交“人头钱”,两家世仇遂解。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不能报仇,则植树于庭,待其子与树俱长,乃履行复仇义务。如系误杀,或对方要求和解,乃以牲畜偿命,赔偿牛数十头至百头不等,称为交“人头钱”,两家世仇遂解。
见“脱木河卫”(2081页)。
即“哲德沙尔”(1859页)。
见“哈铭”(1630页)。
见“仡佬族”(572页)。
清代乌梁海部落名。一称阿勒泰乌梁海。“阿尔泰山乌梁海人”省称。初隶准噶尔。乾隆十九年(1754),为清散秩大臣萨喇尔抚服。复受命招徕汗哈屯乌梁海众(今新疆阿勒泰县喇嘛昭一带)。二十七年(1762)置7
见“罗武”(1415页)。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闸撒名。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其中三宫设有闸撒。袍达夫人厥只为辽圣宗※兴圣宫下之一闸撒。
见“耶喜图丹旺秀”(1329页)。
即“戈什哈”(283页)。
见“闾大肥”(17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