倭变事略
书名。明代朱九德撰。成书于嘉靖三十八年(1559)。编年体。按时序记载三十二年(1553)至三十八年间所耳闻目睹倭寇骚扰闽、浙、苏、松诸地情况及明军与各族人民共同抗倭经过。书中提及湖广土兵抗击倭寇过程以及胡总督奏捷疏中之王江泾大捷等,对研究苗、土家等族历史有参考价值。
书名。明代朱九德撰。成书于嘉靖三十八年(1559)。编年体。按时序记载三十二年(1553)至三十八年间所耳闻目睹倭寇骚扰闽、浙、苏、松诸地情况及明军与各族人民共同抗倭经过。书中提及湖广土兵抗击倭寇过程以及胡总督奏捷疏中之王江泾大捷等,对研究苗、土家等族历史有参考价值。
书名。清政府为维护和巩固对内蒙古的统治,在蒙古族习惯法的基础上制定的一套法规。崇德八年(1643)初颁,乾隆六年(1741)重订,六十年(1795)再次增订,以蒙、满、汉3种文字刊印颁行。共12项,2
见“李国昌”(1036页)。
隋代钦州乌武僚(壮族先民)首领宁贙的石刻墓碑。宁贙(573—608),字翔威,宁长真之弟,世袭钦州土官。此碑刻于隋大业四年(608)。楷书汉字。分33行,每行39字,共计3267字。内容记述宁赞之家世
见“高车十二姓”(1919页)。
清代新疆官署名。光绪九年(1883)置。治所在今新疆乌什城。管理村庄28处、两驿站、13卡伦及布鲁特(今柯尔克孜族)2部游牧地。隶阿克苏道。副将驻扎。1913年改为县。居民主要信仰伊斯兰教。
?—1148金宗室、大将、开国功臣。本名斡啜,又作兀术、斡出、晃斡出。女真族。完颜氏。太祖※完颜阿骨打第四子(《大金国志》作第六子)。勇敢善战,早年从都统完颜杲追袭辽天祚帝于鸳鸯泺(今河北安固里淖),
赫哲族旧时的丧葬风俗。赫哲语音译,意为“停尸木床”。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人死后,一般都在家停放数日才埋葬,天数视季节和死者年令而定,1至7天不等。尸床用木板搭成,将死者头朝门脚向里(或
?—1786清朝大臣。蒙古正黄旗人。姓伍弥氏。吐鲁番副将军阿喇纳子。雍正二年(1724),袭三等伯。三年,授公中佐领。九年(1731),擢散秩大臣。乾隆四年(1739),授正红旗蒙古副都统。十五年(1
突厥文碑铭。又作苾伽可汗碑。1889年俄国雅德林采夫在今蒙古国鄂尔浑河流域和硕柴达木湖畔发现。今碑仍存原地。碑身以大理石制成,上刻突厥文和汉文两种碑文。碑石已断为4块。其形制与※阙特勤碑完全相同。碑建
即“不里牙惕”(27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