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词语>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僧官制

僧官制

藏区僧人从政为官的制度。由来已久,唐吐蕃时,僧人被准许参政,从政高僧地位高于俗官,谓之“豫国事者”,名为“钵阐布”,意为“大僧”或“高僧”,位即“宰相”职,入元,中央设总制院(后改宣政院),封萨迦派高僧八思巴为国师、帝师号,主之,军民通摄,是为中央政府册封任命藏僧为官之始。许多高僧还出任万户长职。明因之,规定更系统的僧阶。中央设僧录司,地方设番纲司,委任藏僧为主事人,给印信。进而又设法王、王、西天佛子、大国师、国师、禅师、都纲及喇嘛等僧官阶衔,委任僧官司其职,不少藏僧“居京自效”,随时听朝廷调遣,入藏办事,传达政令或查办事件等。这些僧官均受中央所赐官印,受命“管束所部番民”。明时在藏区实行卫所制及土司制,藏族高僧被授予宣慰使、佥事、指挥使及土司者不乏其人。清代亦有呼图克图、都纲、札萨克、达喇嘛、掌印喇嘛等僧官,驻京喇嘛受喇嘛印务处管辖,直属理藩院,均给俸禄。乾隆(1736—1795)时,在西藏实行噶伦制(即执行政令的大臣制),由四名官员组成,其中三俗一僧,而以僧人为首。继之又实行摄政制,其摄政名“第司”或“第巴”、“司琼”由清中央任命僧人出任,在达赖喇嘛18岁亲政前,奉命主持西藏政教大权。僧官制体现了僧人从政情形及中央在藏区行使主权的例证。

猜你喜欢

  • 至尊大黑神

    藏传佛教名词术语。《元史·释老传》载:西番僧“若岁时祝厘祷祠之常,号称好事者”,“有曰古林朵皿,华言至尊大黑神迥遮施食也。”藏语sku rim mlos,译为至尊大黑神,为密宗护法神,举行法事时施放食

  • 朝霞帽

    吐蕃赞普所戴之冠。系一种用红色软巾结成的帽冠,为赞普所专用。长庆元年(821),唐会盟使刘元鼎赴逻娑(今拉萨)会盟。亲见吐蕃赞普可黎可足服饰:“身披素褐,结朝霞冒(帽)首”。又敦煌石窟壁画“吐蕃王子供

  • 《过去庄严劫千佛名经》西夏文译本

    西夏文译佛经。汉文译者佚名。西夏文译者题款载为大明皇帝和皇太后御译,是为惠宗及其母梁氏皇太后。木刻梵夹本。计107面,每面6行,行17字。后有发愿文12面,为元皇庆元年(1312)作。除记述佛教在东土

  • 明马约

    藏语音译,又作明玛约、明俄约,意为“非主非仆”。旧时西藏江孜地区农奴阶层中的一个等级。即主人家无工资的“佣人”。绝大多数是从小收养在主人家为奴及破产或与主人有特殊关系者。有自己的属主,每年要向属主交纳

  • 旧满洲

    见“佛满洲”(1097页)。

  • 正黄旗牧厂

    清正黄旗所属牧场。位于张家口西北。东至镶黄旗牧厂界,西与北邻察哈尔正黄旗,南接长城。东西距130里,南北距250里。厂官吏驻诺莫浑博罗山。其地在今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一带。

  • 阿不都萨依提

    清末新疆叶尔羌农民暴动领导人。叶尔羌(今莎车)人。维吾尔族。同治元年(1862),因不堪阿奇木伯克阿克拉依都的无理摊派,向当地政府请求免除,遭到阿奇木伯克毒打,遂率当地维吾尔族农民暴动。因叶尔羌参赞大

  • 玛罕木特

    18世纪初新疆喀什噶尔(今喀什)伊斯兰教白山派首领。一译阿哈玛特、木墨特、艾赫麦德。维吾尔族。※阿帕克和卓孙,雅雅和卓第三子。康熙三十四(1695),阿帕克死,妻哈努姆帕夏谋将王权交亲生子玛哈氐,杀雅

  • 图斯池

    见“阗池”(2386页)。

  • 赫寿

    ?—1719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舒穆禄氏。初为笔帖式,继授内阁中书,迁内阁侍读。康熙四十五年(1706),授侍郎。四十八年(1709),奉命赴藏协同内阁学士拉都珲办事。四十九年,擢漕运总督。任内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