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政府发给商号的经营执照。亦为专利许可证。龙票周围印有龙文,中间盖有御印。始颁发于嘉庆年间(1796—1820),当时在内蒙古地区领有龙票的旅蒙商,只有※大盛魁和※天义德两家。取得“龙票”即享有特权
书名。1944年祝世德撰。凡七卷:一疆域、建置、城邑、山川;二职官、乡里;三赋税、役法、学校;四交通;五祀典、风土;六选举、孝义、瓦寺土司;七古迹、艺文、瓦寺土司及风土。所载羌族资料,颇为珍贵。此前有
书名。原为藏文手抄本。未署撰者姓名。收在德国弗朗克1914—1926年所著两卷集英文版《印、藏古代文物》中的第2卷。前半部记载吐蕃王朝崩溃后,部分吐蕃王族逃往阿里、拉达克情况,但以阿里地区为主,着重记
爵名。清代宗室封爵中第九等之称。乾隆十三年(1748),从镇国公一爵内分出,始正式立此爵名。前镇国公一爵,有入※八分、不入八分(分,去声)之分。入八分镇国公位列14等封爵中第七;不入八分镇国公位列第九
地区名。在蒙古高原南部,地处长城之北,大漠以南。为自商周至明、清,从匈奴到蒙古的北方游牧民族长期活动的场所。清统一该地区后,称内蒙古或漠南蒙古,行盟旗制度,置哲里木、卓索图、昭乌达、锡林郭勒、乌兰察布
地名。位于青海东北部、青海湖以北。东南接互助、大通、湟中、湟源等县,西连海西天峻县,南与海南共和县隔湖相望,东北邻甘肃古浪、天祝、山丹、民乐等县。古为西羌地。汉平帝元始四年(公元4年)于今海晏县设西海
见“消奴部”(1933页)。
?—1750清代西藏地方贵族。藏族。郡王※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之子。乾隆十五年(1750),驻守阿里官员朱尔默特策布登卒后,由其父奏准令其驻防阿里克地方,管辖该地官兵。因无官职,不足以弹压,经驻藏大臣奏准
见“完颜雍”(1147页)。
即“乞乞仲象”(1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