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人
即“仙人”(571页)。
即“仙人”(571页)。
书名。清代方亨咸著。1卷。记述沅州以西苗族习俗。其中包括服装、贸易、婚丧、语言、祭典等。辑入《檀几丛书》与《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八帙。
蒙古部名。原为内喀尔喀蒙古。达延汗孙和尔朔齐哈萨尔迁牧于沙河和阿噜坤都伦河之源,其子乌巴什自称伟徵诺颜,始称所部为札噜特。初依附喀尔喀,后为察哈尔部林丹汗所掠,往依科尔沁。后金天聪二年(1628),内
清代在台湾高山族社学中任教老师。康熙朝统一台湾后,不断倡导在高山族村社办学,鼓励高山族子弟入学读书,专门聘请一些“通番语”、“熟文理”的汉人任教,教学内容多为四书五经等古籍,向高山族儿童贯输儒家思想。
清代随从八旗衙门办事听其支配的人员。①宗室中※不入八分镇国公、辅国公以下六爵,其事务令随旗行走;国有典礼,例无参加朝会、燕飨等特殊优待,皆令咸集于本旗公所,与各级旗官列班望阙行礼。 ②八旗内尚未担任实
高句骊国官号。其名仅见于《新唐书》,为高句骊国十二级“大官”中第八级官名,位于※“上位使者”之下,※“小使者”之上(《北史》等记有※太大兄、※大兄、※小兄为二至四级官名)。与诸官分掌内外诸事。
?—1771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贵族。其六世祖额济内泰什为※和鄂尔勒克堂弟。明末,因祖辈未随从西迁额济勒河(今伏尔加河)流域,留牧伊犁境内,故为准噶尔属台吉。乾隆二十年(1755)、二十二年(17
书名。元佚名撰。见于《国朝文类》所收虞集《经世大典序录》,实为元《经世大典·政典·征伐》招捕条内容。经修《经世大典》早已散佚,仅赖其保存部分内容。所载招捕事宜,起至元,迄至治年间。所载凡29目,以地区
水族节日。水语“拜”,意为“祭祀”,“善”,乃“大菩萨”、“神”。相传水族始有7个祖公,水族分别是7个祖公的后裔,故定期向祖公致祭。拜祭时有7个善组织参加。善实为一人形岩石,以为神祖,拜之。12年或6
见“荆州蛮”(1583页)。
见“完颜习古迺”(116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