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田制
辽圣宗时屯田戍边的一种田制。是时沿边各置屯田戍兵,以种田积谷代替军饷。规定诸屯田在官斛粟不得擅贷,在屯者力耕公田,不输税赋,是为公田制。
辽圣宗时屯田戍边的一种田制。是时沿边各置屯田戍兵,以种田积谷代替军饷。规定诸屯田在官斛粟不得擅贷,在屯者力耕公田,不输税赋,是为公田制。
古国名商代为东夷孤竹国,甲骨文单称“竹”。《尔雅》称“孤竹、北户、西王母、日下谓之四荒”。商末,孤竹君长子伯夷、少子叔齐互相让位,周武王灭商,二人不食周粟而死。春秋时为山戎属国,东北夷所建。一说为伯夷
即“突利可汗”(1759页)。
参见“锡伯族”(2364页)。
见“唐括部”(1924页)。
藏语音译,意为“差奴”。解放前四川西部和西藏昌都藏族地区农奴中的一个等级,与西藏其他地区“囊生”相似,无任何生产资料,在农奴主家中终生为领主服务的奴隶。主要来源于破产的差巴(支差的人)、堆穷(小户)以
1051—1122金初将领。术吉水斜卯部人。女真族。斜卯氏。金吾卫上将军阿鹘土之子。金穆宗盈歌时,归附完颜部。奉命与活里疃合军攻降诸部,遂领其众。后从完颜撒改破坞塔城,以功屡受穆宗赞赏。从破高丽戍兵,
见“木荣嘎”(257页)。
奚(又作库莫奚)族部落名。为早期五部之一。最早见于《周书》,据该书称:“库莫奚,※鲜卑之别种也。其先为※慕容晃所破,窜于松漠之间,后种类渐多,分为5部:一曰※辱纥主,二曰※莫贺弗,三曰※契个,四曰※木
1498—1547明朝大臣、诗人。字道甫,号松山。回族。先世大食(今阿拉伯)人。占籍江南钱塘(今杭州市),为“江南世族”。明初,随平西侯沐英入云南,遂定居云南右卫(今属昆明)。嘉靖二年(1523)进士
内蒙古诸盟之一。哲里木,山名,在科尔沁右翼中旗境,清代科尔沁、扎赉特、杜尔伯特、郭尔罗斯4部10旗在此会盟,故名。地处今内蒙古自治区东部,邻接辽宁、吉林两省。西北部为大兴安岭南段山地,东南部属辽河平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