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食牺牲团
旧时台湾高山族泰雅人一种社会组织。多以村落为单位,也有由若干村落组成。他们把结婚和离婚视为不净,把私通、盗窃、杀伤等违反禁忌的行为视作不祥,故婚家和犯罪者要将一定财物如珠裙、火枪等交给族人换取猪以作牺牲,认为杀猪见血即可驱除不净不祥,并把猪肉分给本团体的各成员共食,故称。
旧时台湾高山族泰雅人一种社会组织。多以村落为单位,也有由若干村落组成。他们把结婚和离婚视为不净,把私通、盗窃、杀伤等违反禁忌的行为视作不祥,故婚家和犯罪者要将一定财物如珠裙、火枪等交给族人换取猪以作牺牲,认为杀猪见血即可驱除不净不祥,并把猪肉分给本团体的各成员共食,故称。
辽代皇子。字箴堇。契丹族。辽太宗※耶律德光第五子。为辽穆宗※耶律璟同父异母弟。应历年间,得知族人恒特及萧啜里畏罪欲逃,密告穆宗,遂受宠任,赏以侍从。时穆宗嗜酒妄杀,他力谏之。尝保一监养鹿官免遭杀害。景
藏语音译,意“有生有死”,西藏牧区牲畜租赁形式之一。其中以牦牛租赁者,又称“协”。与“结美其美”对称。其特点是“租赁关系不限于封建领主与牧奴之间,大都为出租、承租双方自愿,均以实有牲畜为基数,遇灾害死
俄国强迫清朝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84年12月(清光绪十年十一月),清朝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锡纶和俄国驻塔城领事巴勒喀什在塔尔巴哈台签订。共8款,主要内容:1.规定北起额敏河,南至玛里山附近,西起国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三等级封号之一,授驼纽金印。大德九年(1305),宪宗蒙哥第三子玉龙答失子完泽受封。
古地名和古族名。见于《云南志》(《蛮书》)、《旧唐书》、《新唐书》等。爨为三国时的南中大姓之一,居于建宁郡(约在今云南曲靖地区),被诸葛亮封为“领军”,其统治区亦称为爨,治下主要为叟族。后势力不断扩大
书名,明代编纂的《华夷译语》之一种。洪武三年(1370),太祖朱元璋命回回人马沙亦黑与火源洁编纂。一说编于元末明初或永乐五年(1407)。分两种:一种为“杂字”,一种为“耒文”。以各民族通用字为主,附
见“拓跋绰”(1358页)。
见“女真进士科”(147页)。
亦作计然。春秋末越国著名谋士。字文子。原为晋国人,后南游于越,范蠡师事之。曾应越王勾践之召,谈君主治国盛衰之道。并向越王指出,欲报强吴之仇,兴师者必先“内蓄五谷,实其金银,满其府库,厉其兵甲”,否则,
见“杨诏”(96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