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河骨臈
契丹语,意“提认天子”。一作“列阿骨蜡”。辽道宗清宁四年(宋仁宗嘉祐三年,1058),宋吏王易使契丹,时遇契丹行※柴册礼,见“九人假作戎主,不许别人知觉”,“分投各入一帐”,“每帐前有契丹大人一员,各自入帐列阿骨蜡。”他于《燕北录》中记曰:“列阿骨蜡,汉语题(提)认天子也。若提认得戎主者,先赐牛羊驼马各一千。”
契丹语,意“提认天子”。一作“列阿骨蜡”。辽道宗清宁四年(宋仁宗嘉祐三年,1058),宋吏王易使契丹,时遇契丹行※柴册礼,见“九人假作戎主,不许别人知觉”,“分投各入一帐”,“每帐前有契丹大人一员,各自入帐列阿骨蜡。”他于《燕北录》中记曰:“列阿骨蜡,汉语题(提)认天子也。若提认得戎主者,先赐牛羊驼马各一千。”
书名。清代鄂辉等奉敕撰。52卷,卷首4卷。有嘉庆二年(1797)武英殿聚珍版印本。主要记录有关湖南与贵州东北等地苗、土家等族的历史及乾隆末爆发的苗民起义的原因、经过及善后事宜等,详细记录了战争的过程,
裕国族喇嘛教寺院之一。位于甘肃省肃南县城西北约35公里处,建于清雍正十一年(1733)。有经堂81间及绘塑佛像等。乾隆五十一年(1786),增建佛化堂11间,广度茶房10间,门楼3间,建筑巍峨,所在林
哈萨克族三部之一。又称鄂尔图玉兹、鄂尔图玉斯(中玉兹)、中帐。形成于16世纪初年。冬牧地主要分布于伊施姆河及萨雷苏诸河流域,夏牧地在锡尔河中游及卡腊山一带。分辖奇卜察克(钦察)、阿尔根、奈曼、克烈、弘
即“裴绰”(2447页)。
清代云南车里宣慰使司辖下傣族土职。明洪武至永乐间(1368—1424),宣慰使司刀暹答曾命奢陇法食邑于此。永乐十一年(1413),宣慰使刀更孟以勐捧为其子刀霸供之食邑。十九年(1421),析车里为二,
见“额勒里”(2532页)。
见“艾斯木汗习惯法”(438页)。
官名。明代在宣慰司内所置管监狱的小土官。以土兵头目充任。
清初对尼布楚(前苏联涅尔琴斯克)以东黑龙江上游森林地区诸狩猎民族的总称。因其世居山林以狩猎为生而得名。为元代“林木中百姓”的一部分。今我国鄂伦春、鄂温克等族皆属之。
西夏惠宗朝高僧。封为安全国师。主持译经事业。惠宗和母梁太后曾亲临译场。后世有西夏译经图描绘其事。对西夏佛教发展有重要贡献。或为龟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