刬马军起义
明代壮族农民起义之一。隆庆年间(1567—1572),柳州府属迁江县的北三(今属来宾)、来宾县的北五和柳江县的三都、五都等处壮族农民举行武装起义。因义军擅长用毒弩打仗,箭无虚发,人强马壮,矫健轻捷,屡胜明军骑兵,故名。义军常以百为群,四出攻打州县。数年间,先后攻克来宾、武宣、平南、藤县、贵县、南宁等地。但因无坚固根据地,军行所至,得而复失,终被明军镇压。
明代壮族农民起义之一。隆庆年间(1567—1572),柳州府属迁江县的北三(今属来宾)、来宾县的北五和柳江县的三都、五都等处壮族农民举行武装起义。因义军擅长用毒弩打仗,箭无虚发,人强马壮,矫健轻捷,屡胜明军骑兵,故名。义军常以百为群,四出攻打州县。数年间,先后攻克来宾、武宣、平南、藤县、贵县、南宁等地。但因无坚固根据地,军行所至,得而复失,终被明军镇压。
蒙古语音译,意为“十户长”。是辅佐“收楞额”(征税官,佐德木齐,管理鄂拓克事务者)办理鄂拓克事务的下级官员。
辽、金时女真诸部族之一。下辖三十个分部。详见“纥石烈”(945页)。
唐代南诏行政衙署名。为中枢※九爽之一。“爽”相当于中原王朝的“省”或后来的“部”。《新唐书·南诏传》谓:“慈爽主礼”,即掌管内外各种礼节及仪式等,类似中央王朝的礼部。主官由清平官、酋望、大军将兼任。
?—1817清代云南宗哈(元阳县境)地区反封建领主的起义首领。哈尼族。新兴地主。嘉庆二十二年(1817),与同族人高罗衣、朱申率众起义,反对土司领主和清政府,拥高罗衣为“窝泥王”,受封为大都督。义军相
清咸丰同治年间苗民起义首领之一。参见“张秀眉”(1180页),“咸同起义”(1617页)。
契丹王朝管理※著帐户的机构。官设“著帐节度使”和“著帐殿中”。下置“承应小底局”,有笔砚、寝殿、佛殿、司藏、司马、鹰坊、汤药、尚饮、盥漱、尚膳、尚衣、裁造等小底,负责各类杂役之事,统领著帐户为皇室服役
见“嵬名兀卒”(2220页)。
清代新疆州名。光绪十年(1884)置。治所在今新疆库车城。辖沙雅县。管领村庄190处。7驿站、7卡伦。隶阿克苏道。1913年改为县。居民74000余人,大多数为维吾尔族,少数为回族和汉族。主要从事农业
书名。清雍正十三年(1735)鄂尔泰等奉敕撰修,乾隆九年(1744)书竣。详载满族各氏族(惟不收皇族爱新觉罗氏)的源流世系、初居地及归附清皇室的年月。有乾隆间内府刊本传世。姓氏按姓分类,同姓者以本居地
?—1041宋代云南大理国第八世国王。白族。大理人。※段素英孙,※段素廉侄。宋真宗乾兴元年(1022,一作天禧五年,1021),段素廉卒,因廉子已先卒(一说廉子阿统先已被废),廉孙段素真尚幼,遂即王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