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乌土把总
清代云南车里宣慰使司辖下傣族土职。《清通典》载:“云南土把总五十五人,曰勐乌一人。”《清文献通考》载:“勐乌土司,在普洱府边外。”明成化年间(1465—1487),宣慰使※三宝历代曾命其子三凯冷食邑于此。清雍正六年(1728),其酋召匾从征橄榄坝有功,始授土把总职。光绪二十二年(1895),其地割让与法国,酿成各族人民维护领土主权的反法斗争。历史上称为勐乌乌德事件。
清代云南车里宣慰使司辖下傣族土职。《清通典》载:“云南土把总五十五人,曰勐乌一人。”《清文献通考》载:“勐乌土司,在普洱府边外。”明成化年间(1465—1487),宣慰使※三宝历代曾命其子三凯冷食邑于此。清雍正六年(1728),其酋召匾从征橄榄坝有功,始授土把总职。光绪二十二年(1895),其地割让与法国,酿成各族人民维护领土主权的反法斗争。历史上称为勐乌乌德事件。
?—1821清代滇西北傈僳族人民抗暴斗争首领。又名唐老大。傈僳族。云南永北(治今永胜县)公母寨人。原为村寨头人。为反对永北土司高善将傈僳族田土夺去卖给汉族地主,于嘉庆二十五年(1820)十二月,聚众数
藏语音译,一译“弥村”,意为“人员单位”。旧时西藏等地喇嘛教寺院中基层的喇嘛组织。即僧侣居住单位。是※康村内更小范围的地域性组织。以僧徒籍贯划编,一般十数人至百多人不等。后藏扎什伦布寺扎仓下即为密村,
旧时藏区差役名。藏语称“扎差”或“扎加”。又称喇嘛差。唐吐蕃时曾有过“三户养僧”或“七户养僧”制,即强制性令七户人家供养一名僧人的生活费用。未见强迫出家为僧的记载。大约清季中晚期,随着封建农奴制的没落
水名。一作鸭渌江。因水色若鸭头色而得名。汉称益州江、马訾水,晋曾曰箭(剑)川江,唐始见其名,亦别称洗袍河(传唐太宗征高丽过此,曾以江水洗征袍,因名)。发源于今吉林省东南中朝边境之白头山,流经吉林省长白
清代画家。满族。字毓东,号静岩、默庄。以荫官参领,历官内务府总管。家祖业甚丰,尽付于弟,潜心钻研绘画。山水画沉厚深稳,出于王原祁之家。著有《绘事发微》,为时人推重,另撰有《画山水诀》。
见“宾兔”(1948页)。
东北水师旗营的最早称谓。清初,沙俄不断寇边,兄弟民族屡遭其殃。顺治十五年(1658)初造战船,后造粮船,先后设船厂、水营于乌喇(今吉林市)。康熙十三年(1674),将营船移于黑龙江城(今黑龙江省爱辉县
书名。作者不详。原著为托忒文。约成书于18世纪中期。198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新疆社会科学院原民族研究所及新疆大学历史系部分研究人员在和静县考察时取得。书中对土尔扈特西迁、四卫拉特构成、喇嘛
①满语音译,意为“旗分”,即清代八旗的“旗”。清八旗制:五牛录为一甲喇,五甲喇为一固山。八旗称八固山。其统领官称“固山额真”(即“旗主”之意)。顺治十七年(1660),定固山额真汉文名为都统。雍正元年
247—301西晋末年官员。字玄序。略阳临渭(今甘肃秦安县东南)巴人。东羌猎将※李慕第三子。初仕郡督邮、主簿。以才兼文武,善骑射,晓军法,拜中军都督。元康(291—299)末年,以洛阳方乱,称疾去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