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法
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十四世纪中叶西藏地方帕竹政权首领绛曲坚赞参照松赞干布以来吐蕃历代法典纂集而成,内容包括:英雄猛虎法;狐皮惩怯法;职官制度法;判别真伪法;逮捕传讯法;用刑取供法;罚款法;征税法;杀人偿命法;伤人治罪法;背盟违约惩处法;盗窃治罪法;联姻与离婚法;通奸治罪法;借贷钱财法。
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十四世纪中叶西藏地方帕竹政权首领绛曲坚赞参照松赞干布以来吐蕃历代法典纂集而成,内容包括:英雄猛虎法;狐皮惩怯法;职官制度法;判别真伪法;逮捕传讯法;用刑取供法;罚款法;征税法;杀人偿命法;伤人治罪法;背盟违约惩处法;盗窃治罪法;联姻与离婚法;通奸治罪法;借贷钱财法。
清代新疆地区名。维吾尔语“七城”之意。所指不一。或云为喀什噶尔(今喀什)、英吉沙尔(今英吉沙)、叶尔羌(今莎车)、和阗(今和田)、乌什、阿克苏、库车7城之统称。出现于道光年间(1821—1850)。同
1559—1626即清太祖。满族卓越的政治家、军事家和经济家,建州女真首领,后金国创始者。又作弩尔哈奇、努尔哈齐(满语,意为“野猪皮”)。爱新觉罗氏。号淑勒贝勒(满语,意为“聪睿王”)。明初建州左卫大
见“噶伦”(2498页)。
书名。中国伊斯兰教著作。清末经学大师马复初著。2卷。约同治二年(1863)成书。复初,字德新,云南大理人。回族。精通阿拉伯文、波斯文及伊斯兰教经典。学通儒、佛、道、伊斯兰四教。本书借用儒佛道三教之哲理
即“启民可汗”(1174页)。
见“刘聪”(860页)。
见“库页岛”(1109页)。
唐代巂州乌蛮丰琶(又作风琶)部首领。称“大鬼主”。辖地在两林部之南,占有今四川西昌市及昭觉县北部地区。管有阿诺两姓。与勿邓、两林合称东蛮三部,共奉两林部首领苴那时为“都大鬼主”。贞元四年(788),受
清代官名。清太祖努尔哈赤于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创建八旗组织时设,初名“代子”,后称“分得拔什库”,太宗天聪八年(1634),改称“骁骑校”,是佐领的副手,协助管理本佐领事务,终清一代不变。
太平天国女将领。广西武宣县东乡上武兰人。壮族。咸丰元年(1851),随兄萧朝贵参加金田起义。善骑射,能马上指挥,左右开弓,号称女元帅。三年(1853),随太平军进攻镇江,率女兵数百,一马当先,攻占城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