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善法
旧时西藏地方法律之一。亦称“佛门十善”。源于吐蕃时期,后逐渐成为西藏社会一般道德规范和某些法典之蓝本。其内容:不杀生造罪;不偷盗财物;不与他人邪淫;不谎言妄语;不挑拨离间;不恶言咒骂;不散布流言;不仇视害人;不邪见不违因果;不贪欲。佛教徒认为,行“十善法”,能达到“治身”、“治言”和“治心”之目的,即佛教所皈依之“身、语、意”三宝。
旧时西藏地方法律之一。亦称“佛门十善”。源于吐蕃时期,后逐渐成为西藏社会一般道德规范和某些法典之蓝本。其内容:不杀生造罪;不偷盗财物;不与他人邪淫;不谎言妄语;不挑拨离间;不恶言咒骂;不散布流言;不仇视害人;不邪见不违因果;不贪欲。佛教徒认为,行“十善法”,能达到“治身”、“治言”和“治心”之目的,即佛教所皈依之“身、语、意”三宝。
清嘉庆年间苗族举人。又名麻心俱。湖南西部猪崽坡人。嘉庆年间(1796—1820),应试中田字号举人。曾建议再增设廪生,增生名额,以培养苗族青年。在其出任武昌学政期间,选拔培养不少苗族人才,为民族教育事
清代新疆工矿名。咸丰三年(1853),商人刘光和创置。由于获利丰厚,一时矿工云集,数以万计。同治四年(1865),塔城回、哈人民起义,矿工逃散,厂基淹废。光绪二十三年(1897),俄商墨斯克温贪图厚利
傣语音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最高封建领主※召片领的侍从。在代表等级地位的※“田官等级”中属“十田级”,领有薪俸谷子150挑(每挑约合50斤)。
书名。明张雨编撰。12卷,嘉靖二十六年(1547)成书。明制,“巡按监察御史,每三年一次阅视各镇军马、器械,体察将官贤否,同画图具奏,并缴本查照施行”。是书即作者为巡按陕西监察御史时之作。卷首为作者引
清宗室。满族,爱新觉罗氏。字问亭,号东皋渔父。恪僖公拔都海之子,蕴端从弟。封辅国将军。著有《问亭诗集》。
?—719唐代粟末靺鞨首领,渤海国创始人。唐总章元年(668),高丽亡,其部(栗末靺鞨的一支)迁居营州(今辽宁朝阳市)。万岁通天元年(696)五月,因不堪营州都督赵翙侵侮,随父※乞乞仲象(一说即祚荣)
渤海王国置。为南京南海府睛州辖县之一,县治故址有说在今朝鲜狼林山附近。辽灭渤海后废,其民与睛州所属大多被迁至今辽宁海城县附近,辽置嫔州(治所在海城县东北向阳寨)统之。
傈僳语音译。即贝壳卦。旧时云南怒江傈僳族占卜形式之一。“依马”是一种贝壳,为傈僳族妇女的一种装饰物。卜卦时由巫师取两枚依马放于碗中,并念咒语说:贝壳的正面表示吉,反面表示凶。然后将两枚依马拿起来掷于碗
见“鲁苏”(2267页)。
1308—1366元朝大臣。字彦明。蒙古逊都思氏。成吉思汗“四杰”之一※赤老温后裔,脱帖穆耳子。顺帝元统元年(1333)进士,任将仕郎、台州路录事司达鲁花赤(镇守官)。首倡建孔子庙,请名儒掌教。至正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