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泰
清朝大臣。字竹珊。蒙古正黄旗人。卓特氏。初为员外郎,后历任浙江按察使、云南布政使等职。光绪七年(1881),领副都统衔,任伊犁参赞大臣,寻迁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八年,署乌鲁木齐都统,与俄国定阿尔泰边界。十三年(1887),改任驻藏帮办大臣。次年,任驻藏大臣,对英国武装侵略西藏,妥协主和,力阻藏民收复失地,与英军议和。十六年(1890),以全权大臣与印度总督签定“藏印条款”8款。著有《印藏边务录》。其奏议函电亦收入《清季筹藏奏牍》中。十八年,病卒于仁进岗。
清朝大臣。字竹珊。蒙古正黄旗人。卓特氏。初为员外郎,后历任浙江按察使、云南布政使等职。光绪七年(1881),领副都统衔,任伊犁参赞大臣,寻迁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八年,署乌鲁木齐都统,与俄国定阿尔泰边界。十三年(1887),改任驻藏帮办大臣。次年,任驻藏大臣,对英国武装侵略西藏,妥协主和,力阻藏民收复失地,与英军议和。十六年(1890),以全权大臣与印度总督签定“藏印条款”8款。著有《印藏边务录》。其奏议函电亦收入《清季筹藏奏牍》中。十八年,病卒于仁进岗。
见“费雅喀”(1771页)。
唐代吐蕃王子。又作恭日恭赞。《敦煌吐蕃历史文书》作贡松赞。※赞普松赞干布子,母蒙萨赤江,曾与母共建叶尔巴寺。13岁参政。据《拉达克王系》载此时从汉地得到茶和乐器。关于其生卒年,诸书互异。《西藏王臣记》
见“察罕诺们汗旗”(2478页)。
见“图们江”(1435页)。
见“丹巴都噶尔”(379页)。
西夏官位。为皇帝之师。西夏文《官阶封号表》中在诸王位之下,中书、枢密位之上。有国师、德师,皆与上等司等位。西夏《天盛律令》载,国师之上还有上师。参见“官阶封号表”(1532页)。
清朝将领。字集五,号小泉。纳西族。云南丽江人。自幼好读书,有计谋胆略。咸丰年间(1851—1861),招募兵勇防卫乡里。后应杨玉科之聘管理七属(五府二厅)总局,随带练丁。后因征战受挫,退居四川会理。曾
即“完颜守绪”(1153页)。
明朝官员。字天翼。白族。云南大理府(今大理市)喜洲上洪坪人。弘治十五年(1502)中进士,授大理寺评事。为官清正,执法严明,对横行霸道的宦党也“如法判拟,不少假借”,故触怒宦官刘瑾,被贬为湖广宁远县丞
满语音译。“巴牙喇”意为“护军”;“壮大”亦作“壮达”等,意为“十人首领”。清初巴牙喇营所设什长。后金天命(1616—1626)初,每10名巴牙喇之中选1人立为额真,给旗一面,因称小旗额真。后随八旗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