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尔邦勒空
藏语音译,意为“诉讼公断机关”,亦称地方法院。原西藏地方政府掌管刑名诉讼司法的机关名。设于拉萨。建于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设法官2名,均为五品俗官。下有秘书、捕快及打手等人员。一般案件由地方朗仔辖、希约第巴及各地营官处置,重大案件呈噶伦审理。历来腐败黑暗,办理案件时,贪污受贿,刑讯逼供,或于佛像前采取掷骰、抽签、赌咒、捞滚油锅等“神判”方式裁决。
藏语音译,意为“诉讼公断机关”,亦称地方法院。原西藏地方政府掌管刑名诉讼司法的机关名。设于拉萨。建于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设法官2名,均为五品俗官。下有秘书、捕快及打手等人员。一般案件由地方朗仔辖、希约第巴及各地营官处置,重大案件呈噶伦审理。历来腐败黑暗,办理案件时,贪污受贿,刑讯逼供,或于佛像前采取掷骰、抽签、赌咒、捞滚油锅等“神判”方式裁决。
?—1839清朝将领。满洲镶黄旗人。姓富察氏。嘉庆六年(1801)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十七年(1812),官吏部左侍郎。十八年,因承修泰陵宝城膨裂多处获罪,发盛京充当披甲。二十三年(1818),释回
北魏时匈奴独孤部首领。初事※刘显,道武帝登国元年(386),显为拓跋珪所逼出走后,率所部降魏。至贺兰部迎兄刘犍归,禅位。后以兄叛魏改从贺兰部,杀犍。遭贺兰部袭击,举部投魏,得免于被难。奉妹充道武帝拓跋
清代官署名。综理民族事务及外交的中央机构。崇德三年(1638),更蒙古衙门设置。顺治十六年(1659),隶礼部。十八年(1661),改与六部齐等,设尚书、侍郎、额外侍郎等职官,以满族人为主,蒙古人为辅
?—525北魏宗室。字伯僬,小字夜叉。鲜卑元氏(拓跋氏)。京兆王※元继子。宣武帝元恪时,任员外郎。娶灵太后妹为妻,及太后临朝,授通直散骑侍郎。妻被封为新平郡君,迁冯翊郡君,任女侍中。威势日盛,历迁散骑
清朝大臣、学者。满洲镶红旗人。姓费莫氏。字铁仙。由理藩院郎中出为徽州知府等。道光二十六年(1846),授驻藏办事大臣,因病未赴任。著有《儿女英雄传》、《荣昌县志》22卷,辑《史梅叔诗选》12卷。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属辽穆宗※延昌宫。此词语由三部分组成,“抹骨登”又译作“抹骨古等”,是宫下有一※瓦里即为是名;还有一瓦里名
?—926五代后唐皇子。西突厥别部沙陀人。庄宗※李存勖子。天祐二十年(923)四月,父即帝位于魏州(治今河北大名东北),令其充北都留守,及以镇州为北都,又命为留守,判六军诸卫事。迁检校太尉、同中书门下
492—528北魏大臣。字灵秀。西平乐都人。先世为河西鲜卑秃发氏。魏骠骑大将军源思礼(源怀)子。初为员外散骑侍郎,后累迁征虏将军、通直散骑常侍、凉州大中正,转太府少卿。孝庄帝建义元年(528),于河阳
?—1776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土谢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札萨克辅国公木丕勒多尔济次子。乾隆十二年(1747),父卒,次年,袭札萨克辅国公。十九年(1754),二月随参赞大臣萨
西汉时匈奴王。挛鞮氏。※呼韩邪单于之子。初为匈奴右贤王。汉宣帝甘露元年(前53),呼韩邪为郅支单于所败,为求汉助以自救,遣其入侍汉朝,为汉匈和好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