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人
元朝划分的四种民族等级之一。又称蛮子、囊加歹、新附人。指原南宋境内的汉族以及其他各族人,即元朝江浙、江西、湖广3行省和河南江北行省襄、郢、两准等地的居民。元朝承金朝民族分等之制,将治下居民大体按征服先后,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四等。政治待遇列于蒙古、色目及汉人之下,地位最低。见“色目人”(844页)。
元朝划分的四种民族等级之一。又称蛮子、囊加歹、新附人。指原南宋境内的汉族以及其他各族人,即元朝江浙、江西、湖广3行省和河南江北行省襄、郢、两准等地的居民。元朝承金朝民族分等之制,将治下居民大体按征服先后,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四等。政治待遇列于蒙古、色目及汉人之下,地位最低。见“色目人”(844页)。
见“哈三千户所”(1642页)。
见“马纳思河”(182页)。
准噶尔地名。原为维吾尔语,意谓“踏地有声”。今新疆巩留县地。因地有空格斯河得名。地势宽平,水源充足,牧草丰茂,宜耕宜牧。旧为准噶尔乌鲁特、霍尔博斯鄂拓克驻牧地。乾隆二十年(1755)秋,准噶尔宰桑克什
见“浩海达裕”(1934页)。
明清时湖广土家族土司。明洪武四年(1371)以元末明玉珍所置忠路宣抚司改置。治所位于今湖北利川市西南。二十三年(1390)因反明被裁革。永乐五年(1407)复置。以覃英为安抚使,赐印诰。宣德三年(14
见“孤稳”(1552页)。
?—1873清代咸丰同治年间云南农民反清起义将领。彝族。云南赵州(今弥渡县)瓦卢村人。南诏※细奴逻后裔。咸丰六年(1856),随※李文学起义,任帅府都司、副将军等职。同治十三年(1878)冬,在定边县
见“大王院”(79页)。
见“嫩秃黑”(2482页)。
参见“枢密”(129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