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院王
西夏诸王位之一。位在第一。西夏文《官阶封号表》中在师位、中书位、枢密位之上。参见“官阶封号表”(1532页)。
西夏诸王位之一。位在第一。西夏文《官阶封号表》中在师位、中书位、枢密位之上。参见“官阶封号表”(1532页)。
全称“辽东都指挥使司”。明朝在辽东地区设立的军政机构。洪武八年(1375)十月置,隶山东布政使司。治于辽阳城。辖域南至旅顺口,北达开原,东抵鸭绿江,西达山海关。下辖25卫、2州:定辽中、左、右、前、后
1638—1703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伊尔根觉罗氏。先世居瓦尔喀。顺治进士。自康熙七年(1668)起,历任刑部郎中、内阁学士和礼部、户部右侍郎。十六年(1677),擢工部尚书,旋调吏部。时“三藩”
南宋学者。回族。祖籍安息(今伊朗境)。初隐居青城山,为道人,号青城山道人。通汉学。宋宁宗开禧二年(1206),四川宣抚副使吴曦叛,献阶、成、西和凤四川地于金,乃致书于成都帅杨辅,建言聚军民、散金粟、集
古水名。即今绥芬河。金称苏滨水,明曰恤品河。皆同音异译。绥芬河有南北二源,南源称大绥芬河,出吉林省东北部盘岭;北源名小绥芬河,出黑龙江省东南部太平岭,二源合流后称绥芬河。又东流至黑龙江省宁安县三岔口北
近代壮族农民运动之一。鸦片战争后,郁江流域壮、汉族地区土地百分之八十为地主阶级所据有,地租赋税骤增,农民穷困。清咸丰元年(1851)秋,广西永淳县(今属横州)十三屯壮族爆发大规模的抗租运动,选派黄可经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四等级封号之一,授驼纽镀金银印。中统二年(1261),不花受封。
西域古地区名。见《新唐书·西域传》。《辽史·天祚本纪》载:西辽主耶律大石至寻思干(今撒马尔罕)。西域诸国举兵10万,号忽儿珊,来拒战。大石三军俱进,忽儿珊大败。呼罗珊与忽儿珊为同名异译,波斯语,义为“
清朝大臣。字君锡。蒙古正黄旗人。道光十八年(1838)进士。同治元年(1862),任甘肃布政使。六年(1867),赏三等侍卫,为驻藏帮办大臣。七年,升驻藏办事大臣。八年,整顿藏务。十年(1871),以
金朝将领。女真族。纥石烈氏。原为知兴中府事。承安四年(1199)二月,代西南路招讨使仆散揆,尽受其治边方略。泰和五年(1205)九月,以河南路统军使充贺宋生日使。翌年四月,遣严整、阎忠、周秀等入襄阳,
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语支之一。这一术语是原苏联学者H·A·巴斯卡科夫1952年在《关于突厥语言的分类问题》(载《苏联科学院通报·文学和语言部分》1952年第11卷)一文中提出来的,1962年在《突厥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