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宛
又称“帕耗”。傣语音译,意为“寺奴”。解放前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地区对佛寺内奴隶的称呼。其来源有因欠佛寺钱粮无力偿还而卖身,也有因犯了宗教法规被罚为奴,还有一部分是生活无靠投奔寺院而沦为奴隶。在佛寺内不仅要侍奉佛爷、祜巴和服各种杂役,而且还要担负耕种佛寺田,收入全部交给佛寺。解放后被废除。
又称“帕耗”。傣语音译,意为“寺奴”。解放前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地区对佛寺内奴隶的称呼。其来源有因欠佛寺钱粮无力偿还而卖身,也有因犯了宗教法规被罚为奴,还有一部分是生活无靠投奔寺院而沦为奴隶。在佛寺内不仅要侍奉佛爷、祜巴和服各种杂役,而且还要担负耕种佛寺田,收入全部交给佛寺。解放后被废除。
清代蒙古族按规定年限典与汉人到期赎回的土地。蒙古族将户口地等典与汉族农民耕种,双方立契约,规定典租年限,期满交还典价,即可赎回,但也出现此种典租地在蒙汉民之间辗转典租,及到期不赎而加典价的现象。
见“宾兔”(1948页)。
清末新疆军队枪杀市民事件。宣统元年(1909)五月二十六日,迪化(今乌鲁木齐)市民在红山嘴一带聚众抗议清政府的残酷压迫和剥削,遭到官兵的野蛮镇压,当场被打死七八人。
见“鬼方”(1703页)。
见“麻达”(2097页)。
一种圆锥形帐幕式住所。赫哲语音译,“撮罗”,意为“尖”或“尖顶”;“昂库”亦作“安口”,为“窝铺”、“棚子”之意,即尖顶棚。旧时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一般用作冬季住房。与鄂温克人的“萨喜
官名。清代在四川、甘肃等少数民族地区所置世袭武职土官,以当地头目充任,秩正五品。颁给印信、号纸,有不颁发印信仅给号纸者。职责是守土安民,修职贡,供征调,维持治安,惩办抢劫、偷盗和不法者。拥有土兵,有事
?—1833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姓哈达纳喇氏。乾隆六十年(1795)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嘉庆六年(1801),以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任实录馆总纂官,上书房行走。八年,擢礼部右侍郎,实录馆副总裁
地名。又名斡朵里、鄂多里。在今黑龙江省依兰县西牡丹江与松花江会合处马大屯。元时曾在此设置斡朵怜军民万户府,为女真水达达路所辖五个军民万户府之一。建州女直先世居此。元末明初,清太祖努尔哈赤六世祖猛哥帖木
即“弘吉剌”(64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