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木河卫
见“可木卫”(491页)。
见“可木卫”(491页)。
即“从太山”(321页)。
见“异密”(932页)。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
即“章嘉若必多吉”(2095页)。
见“布拉呢敦”(470页)。
金末将领。契丹族。宣宗兴定(1217—1222)年间,累迁霍州刺史。四年(1220)正月,移霍州(今山西霍县)治好义堡。蒙古兵至,力战不支,兵败被执,拒诱降,被丛矢射杀。诏赠龙虎卫上将军、泰定军节度使
傣语音译,意为“贡物”。解放前云南傣族封建领主对辖区内被统治民族一种敲诈勒索方式。凡不同程度受傣族领主统治或控制的一些民族,如哈尼、布朗、拉祜、景颇等族,每年必须向傣族领主交纳一定数量的贡礼,上缴物品
金代女真人常服中的束带。参见“金人常服”(1477页)。
?—809渤海国第六世王。一作大嵩邻。文王※大钦茂孙(一作少子)。唐贞元十年(794)冬,成王大华屿死,继位,次年,改元正历。受唐封渤海郡王、左骁卫大将军、忽汗州都督。因唐已于宝应元年进封其祖父大钦茂
见“竹墩卫”(78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