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骨
见“耶律宗真”(1315页)。
见“耶律宗真”(1315页)。
以某个男始祖或女始祖之后裔组成的单系继嗣群体。基本特征为;实行外婚制,在本世系群内不能通婚;始祖明确,系谱清楚;由若干近亲家族按系谱连结组成血缘村落;有头人负责领导生产、分配和组织集体活动;耕地共有,
1776—1829清朝宗室。满族,爱新觉罗氏。太祖※努尔哈赤次子礼亲王※代善后裔,礼恭亲王永恩长子。好学,善诗文,尤悉国故。自号汲修主人,又号檀樽主人。嘉庆七年(1802),封不入八分辅国公,授散秩大
?—1765清宗室。字絅文。满族。爱新觉罗氏。太宗第十子辅国公韬塞之后裔。授三等侍卫。父萨喇善,官吉林将军,缘事命戍伊犁,以父方卧病,自请随父往,获允,然以沽名被革职。沿途扶侍父至伊犁。后奉将军阿桂命
唐时西域康国王,月氏人,王族温姓。笃婆钵提孙,父泥涅师死后继位。开元六年(718),遣使献水晶杯、马璃瓶、驼鸟卵、胡璇女子等。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自称昂、达昂、尼昂、纳昂、冷、梁、汝买、纳安、诺买等,他称崩龙,旧称崩龙族。1985年9月正式改为德昂族。分布在云南潞西、镇康、梁河、盈江、陇川、龙陵、瑞丽、耿马、永德、保山、澜沧等
清代在台湾设立管理高山族事务的专门机构。乾隆三十二年(1767)置,分南、北两路:北路理番同知管辖淡水厅、彰化县和诸罗县的诸“番社”;南路理番同知管辖台湾县与凤山县诸“番社”。其权限包括行政与司法,“
?—1901清末蒙古王公。内蒙古哲里木盟科右中旗人。父卒,袭土谢图亲王爵,任哲里木盟盟长。为人凶恶残暴,生活奢侈腐化。不仅滥肆征敛旗民牲畜财物,且借外债五六十万两,购买昂贵的珍玩服饰和竹石花木,修建王
云南耿马、孟定傣族土司衙门的高级属官。由土司任命其血亲担任。视资历威望和办事能力授予不同职位。职位最高者称“掌太爷”,代理土司掌理全区事务。其余根据血缘亲疏为分管财文及军事的大小太爷。享有很多特权,如
土家族节日。每年农历四月十八日过此节。传说土家士兵在一次征战中,途遇河水暴涨,涉水难行,恰有水牛游来,大家拉着牛尾巴过了河。人们遂定此日,即四月十八日为节。杀猪祭祖,宴请宾客。女儿回娘家,女婿拜岳父母
?—1404或1405明哈密王。蒙古贵族。元封肃王※纳忽里弟。明洪武后期(一说二十五年,1392),兄卒,继为肃王。成祖即位,遣使赴哈密抚谕,许其以马市易。永乐元年(1403),遣使马哈木沙、浑都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