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藏区朵甘地方官署名。司朵甘地方(在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境)捕盗及巡检等事。洪武七年(1374)十二月,由故元朵甘捕盗司改置。初任监藏令占等3人为巡检司巡检。
蒙古语音译。“格林”意为“家”、“包勒”意为“奴仆”。清代蒙古封建王公贵族的家奴。一般为主人服各种无偿劳役,不入旗籍,不服兵役,没有人身自由,得到主人允许可以娶妻成家,仍世代为奴。主人可以将其买卖、转
见“诺雷部”(1953页)。
西汉时故匈奴王。后归附汉朝,授校尉。武帝元狩二年(前121),从骠骑将军霍去病击匈奴,俘呼于耆王王子以下11人,众1768人,以功封宜冠侯,赐食邑1100户。四年(前119),以坐击匈奴增所获首级数,
见“诸抹”(1951页)。
1882—?近代蒙古王公。内蒙古克什克腾旗人。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封克什克腾旗四等台吉。1915年为左翼参领。1925年任经棚县警察署长。1930年以昭乌达盟代表身份参加南京蒙古会议,任蒙藏委
北魏将领。北秀容(今山西朔县北)契胡(羯胡)。先祖居尔朱川,遂以地为氏,世为酋帅。梁郡公代勤子。太和(477—499)中,继为酋长。家世豪擅,财货丰嬴,牛羊驼马,色别为群,以山谷量之。魏廷每有征讨,辄
?—1648清初将领。满洲正白旗人。纳喇氏。世居叶赫。贝勒※金台石同族。努尔哈赤创业初,率众归附,尚公主为额驸,编所属人户任佐领。天命四年(1619),灭叶赫部,受命收领族属。十年,授参领、升副都统。
元代戏曲家。又作沙可学。回回人。著籍永嘉(今浙江温州永嘉县)。至正(1341—1368)进士。为行省掾。工诗,诗作清新,有的反映妇女对自由婚姻的追求,有的抒发自己怀才不遇的忧郁心情。尤擅长于曲,曲作大
汉南越国二世主。真定(今河北正定)人。南越王※赵佗之孙。汉建元四年(前137),佗卒,遣使入朝告丧,武帝诏准袭南越王位。循佗旧制,事汉甚恭恪,为武帝所悦。六年(前135),闽越王郢举兵侵南越边邑。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