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脚楼
木结构建筑。又称吊楼。流行于贵州、广西、湖南西部壮、土家、苗、布依、侗、水等民族地区。为在房舍的一侧临空扩建的住房,好似吊在主建筑一边,故名。有的在下面支撑木柱。多住人,或放杂物。下面可作养畜或堆杂物用。
木结构建筑。又称吊楼。流行于贵州、广西、湖南西部壮、土家、苗、布依、侗、水等民族地区。为在房舍的一侧临空扩建的住房,好似吊在主建筑一边,故名。有的在下面支撑木柱。多住人,或放杂物。下面可作养畜或堆杂物用。
清代登载旗地的官方印册称红册,入册之旗地为红册地。上书旗地顷亩数额、坐落、周围四至。嘉庆《清会典事例》卷135载:“红册内开载之房地并余地,本属官物……如红册内不载之房地并余地,本属私业。”稽以红册,
见“阇阇干”(2105页)。
见“元诩”(227页)。
见“石虎”(445页)。
壮族古地名。又称频洞。北宋时属邕州左江道,地当今广西靖西县平洞(亦作“频洞”)圩,后改称岳圩。为北宋侬人(今壮族先民)首领※侬智高起义地点之一。
吐蕃王朝传说中的第四位赞普。姓勃窣野。※定赤赞普与索塘塘王妃之子。藏史称以其曾祖※聂赤赞普为首的七位赞普为“天墀七王”,其为之一。卒,子美赤赞普嗣。
明代蒙古法规。亦称图们汗大法。由东蒙古察哈尔部大汗※图们(土蛮)主持制订。据※《古代蒙古汗统大黄史》、※《蒙古源流》等记载,万历四年(1576),图们汗召集东蒙古诸万户,制订此大法,颁行于全蒙古,并指
赫哲族旧时向死者灵魂告别的一种丧葬仪式。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民间认为,人死灵魂不死,故在死者葬后,男人第七天,女人第九天的晚间,迎接死者的灵魂回家,向其告别,亲友也来向死者敬酒。届时,
湖南瑶族聚居地之一。在今新宁县城西北,即麻林洞、大圳洞、圳源洞、黄岩洞、桃盆洞、深冲洞、黄背洞和罗源洞。号称八十里瑶山,除瑶族外还居住有苗、侗、壮、汉等民族。传说当地瑶民于南宋绍兴年间(1131—11
明代藏区部落名。在今四川松潘境。洪武十四年(1381),明朝在其地置山洞簇长官司。永乐十二年(1414)十二月,长官司派人入朝贡马,赐钞、币、袭衣等物。正统七年(1442),因族人与麦匝、阿用族人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