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公主
清代皇女之第二等封号。皇女由妃嫔所生者,宗女由中宫抚养者,婚近皆封和硕公主,授予金册,品级相当于郡王;其配偶照公主封号,授为和硕额驸,品级相当于超品公。和硕公主府,设四品翎顶长史一员以统理府事,又设二、三等护卫等。公主、额驸岁支俸银、俸米,隶户部。居京公主亲生之子年及13,即给予伊父和硕额驸品级(乾隆四十年、1775定)。和硕公主下嫁蒙古移居牧区者,岁支俸银400两、俸缎15匹;额驸银250、缎10;公主所生之子,封一等台吉(或一等塔布囊),惟父早卒而袭爵者,不受此限。
清代皇女之第二等封号。皇女由妃嫔所生者,宗女由中宫抚养者,婚近皆封和硕公主,授予金册,品级相当于郡王;其配偶照公主封号,授为和硕额驸,品级相当于超品公。和硕公主府,设四品翎顶长史一员以统理府事,又设二、三等护卫等。公主、额驸岁支俸银、俸米,隶户部。居京公主亲生之子年及13,即给予伊父和硕额驸品级(乾隆四十年、1775定)。和硕公主下嫁蒙古移居牧区者,岁支俸银400两、俸缎15匹;额驸银250、缎10;公主所生之子,封一等台吉(或一等塔布囊),惟父早卒而袭爵者,不受此限。
元明哈尼族土司。清属开化府。今属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屏边县。元明与安南长官司属阿僰万户舍资千户。明为临安府分属之王弄山和安南长官司。明时土官阿頞(哈尼族)本教化三部龙氏舍人。洪武十四年(1381)
?—1713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人。博尔济吉持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车凌袞布长子。号额尔德尼哈坦巴图尔。康熙二十七年(1688),准噶尔部噶尔丹扰掠喀尔喀,抵杭爱山,他以兵拒之,兵败,
书名。全称《天方至圣实录年谱》。清代回族学者※刘智译著。20卷,卷首1卷。成书于雍正三年(1725)。本书以阿拉伯文《忒尔准墨》(即《天方至圣录》)为本,而以群说补附而成。内容主要是:以年谱体例,记述
粟末靺鞨大氏在建立渤海国前曾保据之地。《旧唐书·渤海传》:粟末靺鞨首领大祚荣率众击败李楷固所统唐军后,“东保桂娄之故地,据东牟山,筑城居之”。《新唐书·渤海传》则谓据“挹娄之东牟山”,并言时在高丽灭亡
见“窟哥”(2410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作玉孜伯克、羽滋伯克。维吾尔族语,意为百户长。职司征收百户范围的粮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汉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户口制中规定的人丁年龄层次之一。一般指年60岁以上者为“老”。汉孝景帝二年(前155)令男子年20始服役;晋武帝平吴后定男子年16以上至60为正丁,年12以下,66以上为“老小不事”
春秋时长狄与宋国的一次战争。春秋前期,以潞氏为首的赤狄联合白狄、长狄、和众狄等在秦晋之北建立强大的北狄国家,并不断与华夏诸侯发生冲突。周襄王二十四年(前628),北狄内乱并分裂。周顷王三年(前616)
860—909唐末五代初云南大长和国第一代国王。又名郑昶。南诏清平官郑回(汉族)七世孙,因世居南诏为官,融入白蛮(白族先民)。南诏王隆舜(877—897年在位)时,因献“龙珠”功,被封为“健士”(见《
渤海王国置。为铁利府所辖六州之一。辽东京道有归州,谓以渤海降户置,疑辽移其民于今辽宁盖县西南侨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