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三阿訇
见“马文义”(163页)。
见“马文义”(163页)。
国民党统治时期在粤北瑶区设立的统治机构。民国十六年(1927)根据广东省政府“开化黎瑶民族案”在粤北连阳设置。其措施主要有:建立警察保安队、人事评判所、辟路局和开设储蓄银行、土特产交易所及识字班学校等
见“倭尔托彦”(1889页)。
参见“打差”(428页)。
见“丹却嘉措”(378页)。
见“过折”(757页)。
藏语音译,意为“管家”。旧时四川甘孜藏族牧区地方基层组织头人的称谓。一般每部落有1僧或2僧1俗担任,分掌头人与寺庙的财产。多由大头人和寺庙上层的亲属充任,具有经济实力,忠于头人、寺庙者,经大头人或更本
书名。唐宴(本名震钧,字在亭,别号涉江,满族)著。撰于1919年,有刘氏求恕斋丛书本和1977年台北文海出版社本。凡4卷。卷1曰纪,内分原始(渤海渊源)、纪年(诸王纪)、后纪年(渤海遗民反辽斗争情况)
旧时西藏墨脱宗门巴族地区农奴等级之一。相当于藏区的差巴。约占全宗(相当内地县)农户的92%,是农奴阶级的主体,差和乌拉的主要承担者。领种一定数量的差地,享有对村社公有土地※基萨的使用权。人身依附领主。
清驻藏帮办大臣凤全为在康区实行改土归流,于1905年在巴塘屯扎,兴办农场,筹划收复瞻对,并限制每寺僧人数目不得超过300人,20年内不准藏民剃度为僧等。引起土司头人和寺院僧人的反对,指责其包庇洋教,消
旧时云南西盟地区一带佤族一种传统的宗教活动。当地群众认为木鼓能通神,是众人崇拜的对象。用长约两米的粗大树干挖空而成。每年二月各个村寨都进行制作木鼓,由一户或二三户主动提出,担负出牛、酒等祭品。由青壮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