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什伯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承办采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承办采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对外兴安岭南、黑龙江北、东至库页岛的部分鄂温克、鄂伦春等族的称呼。以驯鹿作乘载工具,故名。主要指今鄂伦春族的一支——奇勒尔人,据《黑龙江志稿》,居鄂伦春族分布区的东部,皆以狩猎为生。今居额尔古纳河
见“宇文毓”(899页)。
犴皮套裤,参见“阿拉木什”(1225页)。
即“兀良哈”(108页)。
1837—1904清朝大臣。亦作常顺。达斡尔族。姓郭贝尔氏。字鹤汀。世居莽鼐屯,初属布特哈正黄旗,后隶满洲正白旗。初以蓝翎侍卫随车驾狩木兰,又从胜保征捻军,镇压农民运动。同治二年(1863),解颍州围
见“缚喝”(2416页)。
封建王朝按编户财产状况划分等级,据以确定赋役多少和轻重的一种制度。两宋乡村主户分五等,坊郭户分十等。金代验土地、牛具、奴隶数分上、中、下三等,有些地方复将每等分为三级,故又称三等九甲或九等户。充当军户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鄂勒欢卫。永乐十二年(1414)九月,与塔速儿河等7卫同时设立,在今黑龙江省通河县东大富拉珲河口富乡屯。
见“萧绰”(1990页)。
明代蒙古官名。枢密知院的简称。沿用元代枢密院职官。《元史·百官二》载,至元二十八年(1291),“始置知院一员”,秩从一品,掌天下兵甲机密之务。其后人数增至6—7员。一些行省亦设行枢密院,如岭北行枢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