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伯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语源不详。一说来自托忒语“布”。因维吾尔人旧着输布于准噶尔,因以称其输粮赋之官。一说来自汉语,因其曾以纺织品向清朝政府交纳赋税,故称。职司征收粮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四至六品顶戴。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语源不详。一说来自托忒语“布”。因维吾尔人旧着输布于准噶尔,因以称其输粮赋之官。一说来自汉语,因其曾以纺织品向清朝政府交纳赋税,故称。职司征收粮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四至六品顶戴。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见“本仲”(488页)。
元代赋税科差名目之一。汉地民户的科差包括※丝料、※包银、俸钞3项。世祖中统元年(1260),定科差条例,向民户征丝料、包银。至元四年(1267),始定俸禄,令民户在4两包银外增纳1两为俸禄。按户之高下
见“墨尔根特木纳”(2509页)。
见“多罗土蛮”(851页)。
见“拓跋焘”(1358页)。
1893—1988社会科学家。蒙古族。字焕鼎。广西桂林人。元云南梁王之后裔,※梁济子。14岁入中学读书,后就读于直隶法政专门学校,毕业后赴日留学,回国后,曾任天津《民国报》记者、司法部秘书。1917年
见“宝物公主”(1523页)。
托忒语音译,意为“夏牧场”,又称“夏窝”。牧民多于每年夏历四月进入夏牧场,九月离开。牧地通常选择草场开阔、水源丰富的河湖沿岸,以※“和屯”(由具有血缘关系的诸阿寅勒构成的夏季游牧村落)方式集体游牧;由
清代云南维西土司对贡山县一带怒族征收的贡品总称。早在道光年间(1821—1850),维西康普土司喃文俊就向贡山怒族、独龙族索贡,规定每年每户交银1两、黄连或黄蜡1两、鹿皮2张,由土司派亲信征收,有时委
即“内佐领”(3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