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伯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语源不详。一说来自托忒语“布”。因维吾尔人旧着输布于准噶尔,因以称其输粮赋之官。一说来自汉语,因其曾以纺织品向清朝政府交纳赋税,故称。职司征收粮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四至六品顶戴。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语源不详。一说来自托忒语“布”。因维吾尔人旧着输布于准噶尔,因以称其输粮赋之官。一说来自汉语,因其曾以纺织品向清朝政府交纳赋税,故称。职司征收粮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四至六品顶戴。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见“拂涅部”(1375页)。
清朝律令。道光十八年(1838),为移住青海湖周围“番族”而制定。共8款:一、遵界址住牧,不准侵占别族地土。二、番民外出打牲,百户百长须严加管束。三、宜照现在清查户口住牧,不得再引玉树“番众”进驻。四
?—1439明朝将领。字景茂。回族。祖籍安徽定远。世代官居云南昆明。好读书。历官右军左都督。建文元年(1399)袭封侯。永乐四年(1406),拜征夷左副将军,讨交趾,论功封黔国公。十二年(1414),
参见“砍戛”(1614页)。
?—1552明朝大臣,字益之,号竹湖。回族,祖籍陕西凤翔,后迁居江苏溧阳。嘉靖十年(1531)顺天分试头名举人。十四年(1535)进士,授工部主事。因治河患有功,转礼部主客司主事,历任尚宝司丞、光禄寺
见“昭烈皇后”(1648页)。
见“罕麻卫”(1173页)。
见“松桃县”(1295页)。
唐代契丹部落联盟首领。又作吐于、李吐于、吐干、李吐干。出自大贺氏族。前首领※郁于(李郁于)弟。开元十一年(723,一说十二年),兄卒袭爵,任松漠都督府都督,左金吾卫员外大将军兼静析军经略大使,沿封松漠
?—1798清朝将领。云南阿迷州(今开远)人。回族。乾隆十年(1745)中武进士。二十年至三十五年间1755—1770,由贵州守备、都司、游击升至四川越嶲营参将。三十六年(1771),参预平定大小金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