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马
壮语音译。亦称“总方”。旧时广西左、右江流域壮族土官家奴的头目。通常自※“郎包”(家奴)中提升。职责为:替土官送信、催派夫役、统管家丁等。其人身仍属土官所有,除受田耕作,收获归己外,亦奉命传讯或捕捉人犯,并趁机仗势欺凌民户,勒索钱物。
壮语音译。亦称“总方”。旧时广西左、右江流域壮族土官家奴的头目。通常自※“郎包”(家奴)中提升。职责为:替土官送信、催派夫役、统管家丁等。其人身仍属土官所有,除受田耕作,收获归己外,亦奉命传讯或捕捉人犯,并趁机仗势欺凌民户,勒索钱物。
即“恩克那力纠哈汗”(1871页)。
见“博尔博户大渠”(2154页)。
见“河东长官司”(1509页)。
又称“三伯公”。解放前海南岛黎族地区一种巫师。多为中老年男者,受汉族道教的影响,声称能用道法驱邪恶,保平安。村寨有人得病,被请来作法。作法时身穿长道袍,设神案,案上摆有香炉、木偶像、查鬼茭杯、赶鬼鞭、
蒙古国开国功臣。又译抄吾儿。照烈氏。故又与氏合称召烈台抄兀儿。原附属泰赤乌部,后归附铁木真(成吉思汗)。宋嘉泰元年(1201),获知泰赤乌、弘吉剌、哈答斤、散只兀等11部会于刊河(今根河),共推札只剌
?—1790清代西藏贵族。藏族。七世班禅丹白尼玛之父。后藏白朗宗吉雄谿卡贵族。乾隆四十七年(1782),其子被确认为呼毕勒罕(转世活佛)后,于五十三年(1788),清高宗赐以公爵称号,赏戴花翎。五十五
见“努努”(1262页)。
1887年,法帝国主义强迫清政府订立《中法续议商务专条》,取得在红河地区修建铁路的特权,遂于1901年在蒙自成立滇越铁路公司,筹备动工。全线从越南海防到昆明。在云南境内,从河口到开远为下段,由开远到昆
渤海王城赴契丹的通道。为渤海5条对外交通干线之一。契丹为渤海西邻,在震国改称渤海前(713),彼此互相声援以抗唐,又同依附于在契丹西之突厥,渤海人赴契丹必经之路,史称“契丹道”。走向为:从上京龙泉府(
见“爱河卫”(189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