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统治羌族地区的制度。又称屯守备制。乾隆十七年(1752),废杂谷土司,在其南部之杂谷脑、乾堡、上孟董、下孟董、九子寨,设屯总守备,以投降头人充任,简称“五屯”。隶杂谷直隶厅。九子寨多系羌子。杂谷脑
古地名。亦名黄花堆。即今山西山阴县东北黄花梁。西晋建兴元年(313),鲜卑拓跋猗卢在此筑新平城(小平城),令子六修镇之,统领南部。唐元和四年(809),范希朝置沙陀酋长朱邪尽忠子执宜及其部落居此。
藏语音译,吐蕃官名。亦可译作“权臣”,即有权势之臣(官)。据《德乌佛教史》载,属于“六大官”(即“六大文字告身”官)之一。位列第五等。分上、下两级。即上级旺论及下级旺论。
即“完颜弼”(1147页)。
见“黑石炭”(2227页)。
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4种租佃形式(分益制、定租制、并作和打租)之一。亦称“半作”、“耪青”。一般流行于新开发的水田地区。租地者多为朝鲜族最贫苦的农民。主要特点,一是佃农耕种地主土地,在6个月耕种期间,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
371—405晋代吐谷浑王。一名大孩。吐谷浑氏。※视连子,※视罴弟。晋安帝隆安四年(400),兄卒,以兄子树洛干年幼,继王位,娶兄妻念氏。史称其“性懦弱,耽酒淫色,不恤国事”,妻念氏专制国事。在位期间
简称蒙政会。由内蒙古部分封建王公贵族组成的自治政务机关。1934年4月23日,根据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提出的《蒙古自治办法原则》八项条款,在百灵庙(今乌兰察布盟达尔罕茂明安旗)成立。乌兰察布盟盟长云端旺
即“许兀慎”(9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