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鲁屋拉
见“艾拉汗”(436页)。
见“艾拉汗”(436页)。
见“也先不花”(141页)。
见“色棱哈坦巴图尔” (847页)。
高句骊国官号。 见于《北史》等南北朝史书,为高句骊国十二等级“大官”(《周书》加※“褥萨”称有十三级)中之第七级,位于※“乌拙”之下,※“大使者”之上,与诸官分掌内外事。《新唐书》列为第三级。
见“鬓睹”(2588页)。
清雍正朝规定住在平原、浅山地区高山族村社所保留最低限额的耕地。清统一台湾后,大陆移居台湾之人日增,不断侵垦高山族土地,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和保证高山族的耕地面积,雍正五年(1727),朝廷根据巡台御史尹秦
见“坐妹”(1103页)。
见“中俄伊犁条约” (300页)。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角昂札萨克旗。雍正元年(1723),土尔扈特部丹忠拒附罗卜藏丹津叛清。三年(1725),以功封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下设三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
918—967辽代大臣。字寅的哂。契丹族。为令稳萧塔列子。其先世于遥辇氏部落联盟时期为本部夷离堇。史载其貌魁伟,臂力过人。辽世宗时,娶明王耶律安端女蔼因翁主。穆宗应历初年,以妻参与谋乱,另娶太宗次女嘲
官名。简称参政。唐、宋始置。辽、夏、金、元沿之。辽南面朝官中书省下设参知政事。金尚书省置2员,从二品,与左、右丞同为执政官,佐宰相治省事。元中统元年(1260),忽必烈即位后,于中书省置参政1员,多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