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赤
见“铁失”(1875页)。
见“铁失”(1875页)。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马尔康及绰斯甲地方土司衙门的狱差。主要管理犯人。由四户交不起官粮的“俄拉伯”轮流担任。每次1人,3个月一换,自带口粮,无报酬,任职者不纳粮,不负担其他差役。
?—926五代后唐皇子。西突厥别部沙陀人。庄宗※李存勖子。天祐二十年(923)四月,父即帝位于魏州(治今河北大名东北),令其充北都留守,及以镇州为北都,又命为留守,判六军诸卫事。迁检校太尉、同中书门下
见“卜石兔”(19页)。
云南土司名。明洪武十五年(1382)置。治所在今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境孟定街。辖境“西接陇川,东连孟琏,南木邦,北镇康”,包括今耿马及澜沧、双江、镇康部分地区。元时为孟定路军民总管府。明洪武十五年更改孟
契丹语,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诸宫卫与其它部族下置石烈。瓯昆为※五院部下之一石烈。居北方※乌古地, 《辽史·食
见“契丹文字”(1565页)。
即“胤禛”(1706页)。
见“五部奚”(264页)。
高句骊国第十五世王乙弗(《魏书》等称“乙弗利”)的谥号。亦称好王。乙弗于晋惠帝永康元年(300)继位,东晋成帝咸和六年(331)死后葬于美川之原,国人因葬地加此谥号。
官名。府推官为知府行政助理之一,分掌刑名、计典。明代在少数民族地区,所置土府亦设推官,以当地土酋、头目为之。秩正七品,给铜印、冠带、敕书,准予世袭。协助知府守护疆土,抚慰土民,进贡纳赋。如遇知府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