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敌沙
见“巴达哈伤”(414页)。
见“巴达哈伤”(414页)。
?—1717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大学士明珠之子。初任佐领。康熙三十五年(1696),由二等侍卫特授翰林院侍读。三十六年,充日讲起居注官。三十九年(1700),迁侍讲学士。四十一年,擢翰林院掌院学士
壮族地区原始文化遗迹。位于广西隆安县城东南约17公里的大龙潭酒厂南面,西靠小石山,东临右江,南为一片畲地。1965年发现,1978年发掘。遗址为正方形,自西向东倾斜,面积约5000平方米,在厚约6米的
参见“山哈”(118页)。
1111—1181金大臣。本名屋骨朵鲁,字同文。辽五院部人。契丹族。移剌氏。拔鲁之子。读书好学。皇统(1141—1149)间,佐移剌固修《辽史》,书成,任同知辽州事。天德三年(1151),入为翰林修撰
见“林牙”(1291页)。
县名。清雍正十三年(1735)建置,治所在今普洱宁洱镇。由普洱府分治,隶普洱府。辖境包括普藤、西双版纳之勐旺、整董、勐乌、乌德(勐乌、乌德后为法国殖民者侵占),后废。
?—1842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初任仔琫。道光十九年(1839),经驻藏大臣孟保等奏准,晋升为噶伦。办事谙练,二十一年(1841),参与征剿森巴人侵藏,协办军务,统领士兵,不辞劳苦,奋勇杀敌,
部分怒族自称。参见“怒族”(1774页)。
见“凡察”(129页)。
见“曷苏馆”(16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