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河路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托河路协领公署”。因所统居民分布在托河一带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区,分五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为今住在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布特哈旗境内的鄂伦春人。初下置1佐,后设2佐。原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改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呼伦贝尔城管理,伪满洲国时废。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托河路协领公署”。因所统居民分布在托河一带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区,分五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为今住在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布特哈旗境内的鄂伦春人。初下置1佐,后设2佐。原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改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呼伦贝尔城管理,伪满洲国时废。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名。属承天皇太后※崇德宫。又,是宫下尚有一抹里名“赁预笃温一腊”。“稍瓦直”又译作“稍瓦只”,应天皇太后※长宁宫一抹里名“浑得移邻稍瓦只”,景宗※
?—1668清初大臣。蒙古族。明朝吴允诚后裔。顺治元年(1644),投清,自称应袭恭顺侯。时江南未平,粮道阻绝,他从明总兵朱国弼驻淮阳,统理漕务,遂请睿亲王多尔衮作书遣使招降之,继招抚代州、繁峙、崞县
苗族芦笙曲调。传统曲调分为舞曲、代歌曲、问讯曲、祭祀曲等。每种又分若干调。舞曲节奏轻快,抑扬顿挫鲜明。广西融水、云南昭通等地舞曲曲调最为丰富多采。代歌曲调婉转柔和,以黔东南地区曲调最多。
见“俄罗斯族”(1685页)。
苗族习惯法规。苗语称“勾榔”,“榔”意为“公约”。内容包括:对农业生产的规划,债务纠纷的调解,奸淫盗窃及其他犯罪的处罚等。如正月挖田、挖土;二月犁田;三月施肥、撒秧谷;四月五月插秧;六月薅秧除草等;偷
见“耶律弘基”(1308页)。
?—1632后金将领。先世本满洲,居佟佳,遂以地为氏。后移居抚顺。商贩为业,以赀雄一方。天命(1616—1626)初,见后金势盛,密输诚款,为明所察觉,入狱,寻潜逃出狱归附,太祖赐以宗女,号“施吾礼额
见“绥远特别区”(1973页)。
?—1690清朝将领。满洲正白旗人。佟佳氏。世居哈达。初任二等侍卫。顺治十五年(1658),随信郡王多尼征明桂王朱由榔至贵州,败其将李成蛟、李定国。康熙十三年(1674),以营总兵随康亲王杰书征耿精忠
清代新疆布鲁特(今柯尔克孜族)冲巴噶什部首领。一译苏兰齐。崇信伊斯兰教白山派。祖阿瓦勒、父博硕辉均获清廷册封。父死,受命袭位。赐三品顶翎。嘉庆二十年(1815),因征讨孜牙墩有功,并拿获图尔第迈莫特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