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河路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托河路协领公署”。因所统居民分布在托河一带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区,分五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为今住在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布特哈旗境内的鄂伦春人。初下置1佐,后设2佐。原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改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呼伦贝尔城管理,伪满洲国时废。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托河路协领公署”。因所统居民分布在托河一带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区,分五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为今住在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布特哈旗境内的鄂伦春人。初下置1佐,后设2佐。原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改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呼伦贝尔城管理,伪满洲国时废。
见“东科尔”(512页)。
清四川瓦寺土司。藏族。乾隆三十七年(1772),清军征金川,该土司因年迈不能从军,以其所属人随军效力,加恩,加升一级,赏戴花翎,并赐“谨慎”名号。四十一年(1776),平定金川后,入京瞻觐,易冠服。嘉
见“耶律刘哥”(1311页)。
18至19世纪云南怒江傈僳族地区发展起来的早期奴隶制社会形态。20世纪初整个怒江地区约有奴隶3000余人,其来源主要通过收养、掠夺、买卖或人身抵债等方式,以童奴和年青女奴为多,大都以养子或养女身份出现
即“稞大麦”,藏语称“乃”。青藏高原等无霜期短的高寒山区的藏族等少数民族和少数汉族农民种植的主要农作物之一。有抗寒、耐瘠、耐旱、抗逆性强等优点,千粒重30克左右,较小麦颗粒大,有紫、白、黑、黄等色颗粒
据历史记载,女真族于建国前,乌古逎时期(1021-1074)始建官属,时官称多以女真语名之。金太祖完颜阿骨打称帝建金(1115年)后,于建国初期仍沿用。汇如下表。金熙宗完颜亶(1135-1149)实行
?—991五代时北汉国皇帝,北宋官员。北汉世祖沙陀人※刘崇外孙,孝和帝※刘承钧养子。母刘崇女初嫁薛钊,生继恩,后嫁何氏,生继元,皆被舅承钧收为养子,随刘姓。天会十二年(968),养父卒,异父兄继恩嗣位
明代撒拉族※下六工土司始祖。青海循化(今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撒拉族。早年协助长房管理“外姓五族”。明嘉靖三十二年(1553,一作三十一年),以整顿茶马案功,赐金牌一面,协助土司副千户办茶马事务,授百
1508—1582明代蒙古右翼土默特部领主。蒙文史籍作阿勒坦汗,汉籍又译作安滩、谙达、俺答阿不孩等,尊称索多汗、格根汗。孛儿只斤氏。※达延汗孙,右翼济农※巴尔斯博罗特次子。领土默特万户(十二土默特),
?—1656土族西祁第九世土司。青海西宁人。西宁卫指挥使祁德子。明万历3十六年(1608),袭父职。崇祯十六年(1643),当李自成起义军贺锦部攻西宁时,率子祁兴周与战,并联合西府土司李洪远诱杀贺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