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河路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托河路协领公署”。因所统居民分布在托河一带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区,分五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为今住在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布特哈旗境内的鄂伦春人。初下置1佐,后设2佐。原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改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呼伦贝尔城管理,伪满洲国时废。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托河路协领公署”。因所统居民分布在托河一带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区,分五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为今住在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布特哈旗境内的鄂伦春人。初下置1佐,后设2佐。原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改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呼伦贝尔城管理,伪满洲国时废。
?—约1679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姓纳喇氏。顺治十五年(1658),任三等侍卫,后迁二等侍卫、秘书院学士。康熙八年(1669),迁副都御史。九年,疏请划一官员罚俸制,无论升降均罚现任俸。授陕西巡抚
见“预墩”(1962页)。
见“莎车”(1827页)。
藏族部落名。在甘肃玛曲县境内黄河之南,东接乔考部落,东北临佐盖尼玛部落,西北抵青海省果洛。清乾隆四十二年(1777)仅有7至8户,后因人口渐增,分为苏乎钦、苏乎娘两部落。清末民初从青海同仁县、黄河南蒙
骆越人耕作的稻田称谓。古时居于交趾一带的骆越人利用江河潮水的涨落而垦种之稻田,据《水经注》引《交州外域记》云:“交趾昔未有郡县之时,土地有骆田,其田从潮水上下,民垦食其田”。
西藏阿里古格王国的保护神之庙,位于首府扎布让的一座山顶。每月月初,喇嘛用各色旗帜装点此庙,手持刀、枪、盾、匕首等聚集于神庙四周,有人在庙顶吹铜号,高喊“神”,有人则为保护神频洒香水。最后,从庙顶扔下用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三十六年(1771),渥巴锡汗族子阿克萨哈勒随汗归清,封一等台吉。四十年(1775),授札萨克,建旗。驻牧霍博克萨里(今新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设4佐领。隶乌讷恩素珠克图北
见“朵颜卫”(840页)。
宋代黎州山后两林蛮主。又称蛮王、鬼主。属乌蛮。初受宋封为怀化将军。开宝八年(975),帅60人贡方物,被封为归德将军,赐冠带、器币。太平兴国二年(977),遣王子卑彩、副使牟盖、鬼主还祖等78人贡名马
见“宇文赟”(89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