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忽儿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此卫《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巴忽鲁卫皆改作博和哩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此卫《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巴忽鲁卫皆改作博和哩卫。
见“藏币”(2567页)。
西夏文石刻。明弘治十五年(1502)立。石质。由顶盖、幢身、基座组成,平面呈八角形。共两座。一号幢通高263厘米,二号幢通高288厘米。幢身第一面上部刻幢额3个大字“相胜幢”,第一行题款分别记明:明弘
元代蒙古官名。意为“掌灯烛事者”。元大都(今北京)留守司所属仪鸾局下设烛刺赤提领所,掌殿庭灯烛张设之事。世祖至元十一年(1274),置仪鸾局始设。武宗至大四年(1311),上都(今内蒙古正蓝旗东闪电河
见“于越”(58页)。
鄂伦春语音译,平均分配的意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鄂伦春人中残存和流行三种平均分配形式:(一)※“乌力楞”(地域公社)共同消费熊肉;(二)“乌力楞”按户平均分配;(三)同猎者平均分配。
西域古城名、国名。见《魏书·西域传》,伽色尼国,都伽色尼城。《大唐西域记》、《新唐书·西域传》作鹤悉那,为漕矩吒国都。《酉阳杂俎》作伽阇那。《岭外代答》、《诸蕃志》作吉慈尼。《元史·西北地附录》作哥疾
1884—1943近代中国伊斯兰教学者、教育家。字善亭、经名阿卜杜拉·拉赫曼。回族。幼承家学,经汉兼习。光绪二十五年(1899),始从伊斯兰教学者王宽,诵习教典,兼习英文、希伯来文、土耳其文。三十一年
即“东西曹”(511页)。
见“怀仁可汗”(1117页)。
景颇族传说中始祖人物之一。当时以采集野果和用木棍打野兽充饥,不会用火,以树叶、树皮为衣。代表景颇族先人原始采集狩猎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