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分
金、元时赋敛形式之一。指对某些物品征收一定比例的实物税。元代诸种物品抽分的比例各不相同:(1)牲畜。太宗元年(1229)规定蒙古牧民有马牛羊及百者,分别输牝马一、牸牛一、羒羊一。成宗大德八年(1304)改为及百至三十者,官取其一,不及数者免征。(2)市舶。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定市舶抽分例,细货十取一,粗货十五取一。仁宗延祐元年(1314),改为细物十分抽二,粗物十五分抽二。(3)民营冶炼等。银十抽三,铁、矾、磁窑、石灰等十抽二,葡萄酒三十取一。各个时期抽分比例有所改动。
金、元时赋敛形式之一。指对某些物品征收一定比例的实物税。元代诸种物品抽分的比例各不相同:(1)牲畜。太宗元年(1229)规定蒙古牧民有马牛羊及百者,分别输牝马一、牸牛一、羒羊一。成宗大德八年(1304)改为及百至三十者,官取其一,不及数者免征。(2)市舶。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定市舶抽分例,细货十取一,粗货十五取一。仁宗延祐元年(1314),改为细物十分抽二,粗物十五分抽二。(3)民营冶炼等。银十抽三,铁、矾、磁窑、石灰等十抽二,葡萄酒三十取一。各个时期抽分比例有所改动。
①辽道宗孝文皇帝耶律洪基年号。1085—1094,凡10年。 ②金卫绍王完颜永济年号。1209—1211,凡3年。 ③西夏惠宗李秉常年号。1074—1084年,凡11年。
1263—1302元朝宗王。又译甘不剌。蒙古孛儿只斤氏。世祖※忽必烈孙,※真金太子长子。幼育于祖母察必皇后处,日侍世祖,深受教诲。至元中,奉命出镇北边,常戒饬部下勿扰民众,甚受汗嘉奖。二十七年(129
清代※御前大臣。参见“郭齐哈摆牙喇壮大”(1905页)。
准噶尔时期天山南路货币。“普尔”,维吾尔语意为“文”。质以红铜制成。故又称红钱或普尔红钱。制小而厚,式椭圆,首微锐,中无方孔。策妄阿拉布坦统治时,正面铸其名,背面附维吾尔文。每当大台吉新立,钱面皆易名
见“恩古特”(1896页)。
?—1747清朝大臣。满洲镶红旗人。瓜尔佳氏。康熙三十四年(1695),袭父奇通阿一等伯兼一云骑尉。四十六年(1707),授头等侍卫,改冠军使。五十四年(1715),授散秩大臣、镶红旗蒙古副都统。雍正
?—572南北朝时突厥汗国可汗。又作木汗可汗、术汗可汗,亦作突厥大伊泥温木汗或阿史那木可汗。名俟斤,又名燕尹、燕都。阿史那氏。突厥汗国创始人※阿史那土门可汗子。西魏废帝二年(553),乙息记可汗科罗卒
书名。一译《东方五史》。塔塔尔族库尔班·艾力·哈力德著。原书为塔塔尔文,1910年喀山出版。全书分12章。综述中亚费尔干纳诸汗及新疆南疆六城概况,喀喇汗朝苏图克·布格拉汗皈依伊斯兰教及阿帕克和卓统治南
见“阔端”(2273页)。
见“曷苏馆”(16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