斛斯氏
高车姓氏。本漠北高车一部落。据《元和姓纂》及《通志氏族略》所述:“斛斯氏其先居广漠,代袭莫弗大人,号斛斯部”。归北魏后以部名为氏。原作斛粟氏,后改斛斯氏。初居于代北(今山西恒山及河北小五台山以北地区),太和年间(477—499)随孝文帝南迁洛阳。一说即是《隋书·铁勒传》中之斛薛氏。见于史籍者有北魏司空斛斯椿,北齐刺史斛斯显、侍中斛斯文略、舍人斛斯庆,北周有太常卿斛斯征、开府斛斯琏,隋有将军斛斯万善、兵部侍郎斛斯政,唐有斛斯师德等。
高车姓氏。本漠北高车一部落。据《元和姓纂》及《通志氏族略》所述:“斛斯氏其先居广漠,代袭莫弗大人,号斛斯部”。归北魏后以部名为氏。原作斛粟氏,后改斛斯氏。初居于代北(今山西恒山及河北小五台山以北地区),太和年间(477—499)随孝文帝南迁洛阳。一说即是《隋书·铁勒传》中之斛薛氏。见于史籍者有北魏司空斛斯椿,北齐刺史斛斯显、侍中斛斯文略、舍人斛斯庆,北周有太常卿斛斯征、开府斛斯琏,隋有将军斛斯万善、兵部侍郎斛斯政,唐有斛斯师德等。
※喀喇汗王朝汗族。阿里阿尔斯兰汗之子。“阿尔斯兰伊利克”意为“狮子王”,地位比汗低一级。领地为费尔干地区,首府在乌兹干。999年率军进攻布哈拉(今中亚不花拉),灭萨曼王朝,俘末代国王阿布都·马利克,将
?—1742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土谢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一等台吉※巴朗长子。康熙三十一年(1692),父卒,次年,袭札萨克一等台吉。三十五年(1696),扈从康熙帝征准噶尔部
见“结剌吉卫”(1784页)。
1165—1220金末结蒙反金自立之将领。契丹族。金代为北边千户。蒙古兴起,金卫绍王为防备契丹人叛金投蒙,令两户女真人夹居一户契丹人,引起不满。崇庆元年(1212),在隆安(今吉林农安)、韩州(今吉林
藏语音译。指原西藏地方政府的卫兵差。始行于1912年,凡种一马岗地(支负差的单位)的差巴(支差的人),除出一个※“甲郡马”藏兵外,增加半个卫兵差,使马岗差巴所受剥削增多。参见“甲郡马”(559页)。
清代台湾高山族平埔人所建贮藏谷物之小屋。多建于居室之外,小屋内竹木交加,叠空而起,离地数尺,禾谷贮于其上,以防蒸烫霉腐。
西藏珞巴族对被保护户的称谓。其因势孤力弱、家境贫困、与异家结仇或逃婚等而投靠有影响的氏族首领或有势力之家。一般需送礼征得保护人同意后方可在保护人住房周边建房定居。以借地或开垦氏族公有地谋生。其为独立经
藏语音译。意为“田官”,又可译作“营田使”或“土地长官”。吐蕃主管田地的官员。负责吐蕃田地的丈量、统计、划分、分配及谷物征收等。在吐蕃内地及吐蕃敦煌占领区均有其设置与活动。
藏语音译。西藏贵族家族之一。全称帕觉拉康。宅第近江孜。传为不丹帕觉拉康寺一僧人的后裔,此僧因故被遂出不丹,被赐以一座后藏已故统治者的庄园。仅有1女,嫁努玛哇家族,所生子仍嗣承帕拉之名。18世纪上半叶,
即“瑙璃王”(24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