斡东
土族语音译,意为“灵轿”。即木制轿式寿材。旧时青海互助、同仁等地土族葬具。人死后,用其抬至火葬地,将尸体面西置于事先用120片土石块砌成的火化炉灶上,砸碎斡东,以柏树枝点火焚化之。制作精致,尤以老年人的最为讲究,形似一座“一间转三”的殿堂,亦称“一间转伞”。大小刚能蹲下一个人,前、左、右的雕饰相同,有悬梁吊柱和各种花卉图案,顶端刻有日月模型,并着色油漆,修饰华丽。
土族语音译,意为“灵轿”。即木制轿式寿材。旧时青海互助、同仁等地土族葬具。人死后,用其抬至火葬地,将尸体面西置于事先用120片土石块砌成的火化炉灶上,砸碎斡东,以柏树枝点火焚化之。制作精致,尤以老年人的最为讲究,形似一座“一间转三”的殿堂,亦称“一间转伞”。大小刚能蹲下一个人,前、左、右的雕饰相同,有悬梁吊柱和各种花卉图案,顶端刻有日月模型,并着色油漆,修饰华丽。
1805—1849清代著名学者。山西平定人,初名瀛暹,字诵风,一字硕洲、石洲(一作石舟),晚号靖阳亭长。道光十一年(1831)优贡生,曾充正白旗汉教习。道光十九年应顺天乡试,以受诬作弊被斥,自是绝意举
解放前京族的一种社会组织。由村内名望高的长者组成。负责推选※翁村(村长),处理“翁村”遗留事务。拥有一定经济实权,可对部分公田山林行使支配权。参见“翁村”(1895页)。
?—1742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土谢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一等台吉※巴朗长子。康熙三十一年(1692),父卒,次年,袭札萨克一等台吉。三十五年(1696),扈从康熙帝征准噶尔部
见“一公城”(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乌什人。乌什郡王品级※霍集斯长子。初隶准噶尔部。乾隆二十年(1755),从父附清。翌年,随布拉呢敦及父招抚南疆。寻布拉呢敦、霍集占(即大小和卓木)引兵反清,受命为乌什伯克。二十三
见“兀答里卫”(111页)。
元朝大臣。又译作安普、俺普。唐兀人。杨琏真伽子。至元三十年(1293),任宣政院使,被荐为江浙行省左丞,旋以江南民怨其父杨琏真伽,被免江浙行省左丞之职。后仍以宣政院使兼会福院使。主管佛教事务达20年。
地名。即今昌都。位于澜沧江上游,昂曲、杂曲两河会合处,为往来康藏间必经之路。东北与德格界,东接乍丫,西至丹达山与拉里界,南连察隅。水草肥美,气候温和。古为康或喀木区,唐为吐蕃所据,元朝置朵甘思宣慰司都
见“拓跋弘”(1356页)。
元朝划分的四种民族等级之一。此词源于唐代,意为“各色各目”、“诸色名目”、“种类”等,有时亦指“姓氏稀僻者”。元代成为对西北各族、西域以至欧洲来华各族人的统称。元朝承金朝民族分等之制,将治下臣民大体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