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册长官司
元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始建于元代,称木册安抚司(治今湖北宣恩县西南)。元末明玉珍改称长官司。明洪武四年(1371)废。永乐四年(1406),以土官田谷佐招收流散土民,复设长官司,以谷佐充长官,隶高罗安抚司。宣德九年(1434),因不堪忍受高罗侵凌,改隶施州卫。清初,以田经国归附,命世袭长官司职。雍正十三年(1735),改土归流后,辖地并入宣恩县。
元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始建于元代,称木册安抚司(治今湖北宣恩县西南)。元末明玉珍改称长官司。明洪武四年(1371)废。永乐四年(1406),以土官田谷佐招收流散土民,复设长官司,以谷佐充长官,隶高罗安抚司。宣德九年(1434),因不堪忍受高罗侵凌,改隶施州卫。清初,以田经国归附,命世袭长官司职。雍正十三年(1735),改土归流后,辖地并入宣恩县。
以桦树皮制造的船,故名。《黑龙江志稿》载:“以桦皮为之,较‘威乎’(独木舟)尤轻捷,载受两三人,陆行载于马上,遇水用之以渡。”是黑龙江流域鄂温克、鄂伦春和赫哲等族旧时独有的船只,但大小、制作用料等各族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满洲源流考》作呼尔哈河卫。永乐六年(1408)三月,暖暖河等处女真野人首领普速等120人来朝,以其居地置卫,与答罕山等8卫同时设立,以普速等为指挥、千户。清代有呼尔哈河
即“可敦”(491页)。
书名。又称《李蜀书》。晋常璩撰。9卷。一名《汉之书》,《隋书·经籍志》著录,为10卷。《史通·古今正史》:“常璩撰汉书10卷,后入晋秘阁,改为蜀李书”。故有《汉之书》10卷与《蜀李书》9卷之别。流传不
见“野儿定河卫”(2046页)。
见“鄂伦春族”(2052页)。
见“耶律资忠”(1319页)。
清末新疆少数民族官员。伊犁人。维吾尔族。咸丰四年(1854),担任伊犁阿奇木伯克、头等台吉。因私占官地、强迫属下农民代交粮赋,被革去所授散秩大臣及阿奇木伯克职衔,降授三等台吉。
吐谷浑王族慕容明号,因居乐州故名。见“慕容明”(2436页)。
即“兀者”(1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