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拉尔路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毕拉尔路协领公署”。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于康熙年间(1662—1722)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和分布地区,分5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住在今黑龙江省逊克县新鄂村和新兴村。初,下辖2佐,后分置4佐。初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归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和黑龙江城管理。民国时期隶黑龙江省公署旗务处,伪满洲国时废。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毕拉尔路协领公署”。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于康熙年间(1662—1722)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和分布地区,分5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住在今黑龙江省逊克县新鄂村和新兴村。初,下辖2佐,后分置4佐。初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归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和黑龙江城管理。民国时期隶黑龙江省公署旗务处,伪满洲国时废。
碑铭。记述清军入藏胜利击退廓尔喀军经过的刻石。乾隆五十八年(1793)内阁侍读学士军机处行走杨揆撰文。碑立于拉萨大昭寺前。文见《西藏奏疏》。记乾隆五十三年(1788)廓尔喀侵掠后藏,大将军福康安领参赞
见“和硕特北左末旗”(1452页)。
1872—1908清朝皇帝。1875—1908年在位,年号光绪。满族,爱新觉罗氏。道光帝※旻宁孙,醇亲王奕譞次子。同治十三年十二月(1875年1月)同治帝死,无嗣,遂入继称帝,时年4岁,由慈禧太后训政
地区名。位于今黑龙江省东北部。清宣统二年(1910)置,治所即今讷河县。辖域东西1100余里,南北700余里。东界兴东道,西接西布特哈,南连海伦府拜泉县,北邻嫩江府。明以前沿革同※龙江府。清初为索伦、
元地方政区名。简称辽阳行中书省、辽阳行省。至元元年(1264),蒙古汗国首置北京行省(治今内蒙古宁城西大名城),镇抚辽东、西地区,旋改置宣慰司,直属中书省。六年(1269)又立东京行省,治东京(今辽阳
藏语音译。即镰刀。四川甘孜藏族地区康定地方所用的一种生产工具。刀为铁质、弯形,长约8寸,宽约1寸,刃口有细齿,装以木柄,主要用于收割青稞。
?—1454明代瓦剌贵族,也先汗重臣。亦译巴延帖木儿。《明史》称其为也先弟。一说为蒙文史籍中的阿苏特部阿里玛丞相,阿鲁台太师之子,号哈丹特穆尔。领有平章、特知院等衔,统率瓦剌左翼诸鄂拓克。正统十四年(
旧时藏区差役名。藏语称“扎差”或“扎加”。又称喇嘛差。唐吐蕃时曾有过“三户养僧”或“七户养僧”制,即强制性令七户人家供养一名僧人的生活费用。未见强迫出家为僧的记载。大约清季中晚期,随着封建农奴制的没落
①见“多尔济”(848页)。 ②见“珠尔默特那木札勒”(1788页)。
1478—1529明代藏传佛教高僧。藏族。生于西藏山南泽当地方(一说生于安多)于泽当寺出家。16岁入色拉寺习修各种经典,先后拜贡钦·顿月贝旦、聂顿班觉隆珠、顿巴克珠等高僧为师,学习《波罗密多》、《量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