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教案
近代壮、汉族人民反抗外国传教士暴行的案件。清光绪十五年(1889),三个法国传教士以传教为借口,在广西永安(今蒙山县)壮、汉、瑶族地区私设公堂,严刑拷打当地农民,捣毁商人店铺,开枪伤人,当地群众忍无可忍,愤起将其捕杀。清政府屈服于法帝国主义的压力,以惩办群众之为首者了结此案。
近代壮、汉族人民反抗外国传教士暴行的案件。清光绪十五年(1889),三个法国传教士以传教为借口,在广西永安(今蒙山县)壮、汉、瑶族地区私设公堂,严刑拷打当地农民,捣毁商人店铺,开枪伤人,当地群众忍无可忍,愤起将其捕杀。清政府屈服于法帝国主义的压力,以惩办群众之为首者了结此案。
见“凡察”(129页)。
清代青海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端达哈公旗。雍正元年(1723),辉特部贡格拒从罗卜藏丹津叛,率族众降清,并助剿叛军。三年(1725),授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下设1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
?—385晋代匈奴独孤部首领。《通鉴》作刘头眷。随兄※刘库仁附前秦符坚。东晋孝武帝太元九年(384),兄死,嗣位。引前秦并州刺史张蚝破白部大人絜佛。次年,破贺兰部于善无(今山西右玉县南),继败柔然于意
①台湾高山族对集体狩猎的一种称呼。狩猎是过去高山族人的重要生活来源,各“番社”均据有猎场,彼此不得侵犯。由于狩猎工具简陋,狩猎时需集体进行,每当春深草茂之时,族长动员社众各持器械、干粮,带着猎犬,集体
即“达努节”(727页)。
一作“伏名敦可汗”,即“豆仑”(982页)。
参见“菁民”(1988页)。
南北朝时期北魏、柔然、北凉的军事编制。《资治通鉴》胡注:“军将、幢帅皆魏制”。北魏道武帝拓跋珪元年(386)置幢将,“主三郎卫士直宿禁中者”。后又有内都、外都之别,内都幢将宿卫禁中,外都幢将领兵作战,
景颇族载瓦支语,景颇支语称“杜阿缪”,意即“做山官的姓氏”。汉语俗称“官种”。解放前云南景颇族社会中最高等级。山官必须出身于官种,所谓“南瓜不能当肉,百姓不能当官”。官种家庭成员,凡属男性,名字上都冠
辽代部族名。辽天祚帝保大四年(1124),※耶律大石自立为主,率众西行,至可敦城(今蒙古国哈达桑东),驻北庭都护府,召集该部等18部王众宣谕,誓复辽朝大业,获得支持。18部共出精兵万余归大石统率,致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