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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长官司

清代四川彝族土司名。彝名“尼木立立土司”。远祖普卜为大理彝民,宋末降附蒙古军后随征建昌(今四川西昌)。至元十六年(1279),特授建昌世袭镇国上将军、建昌宣慰使司(罗罗斯宣慰司)宣慰使,遂在此设衙定居。后由安定承袭。明洪武十四年(1381),第五代孙安配归附明朝。十六年(1383),赴京朝觐,贡马及方物,授建昌宣慰使。二十五年(1392),改授建昌卫指挥使。后屡绝嗣,均先由妻护理篆务,旋择族人承袭。清顺治十六年(1659),安氏第十三代孙安泰宁投附,缴销明朝所授宣慰司印,改授河西抚夷司兼土千总职。雍正五年(1727),因事被参革。六年,以随军征剿功,改授河东长官司,颁给印信、号纸。后以原河西抚夷司女土官安凤英兼任长官。同治十三年(1874),第二十二代安绍徽死后绝嗣,清廷命邛部宣抚司、暖带密土游击岭承恩兼袭河东长官司及河西抚夷司职。至1926年传至岭邦正。清代每三年贡马10匹,每年纳米132石,于建昌镇标中营交纳。下属大石头、长村、继事田土百户3名;利扼、上芍果、下芍果、阿史、纽姑、上沈渣、上热水、小凉山慕西、力厄、者加、阿什别迫、莺哥、魏土目13名(一作12名)。辖彝民12110户,辖地范围约相当于今之西昌、昭觉、喜德、冕宁、美姑西部及越西、甘洛、峨边部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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