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布
藏语康巴方言之音译,即拉萨方言之“本波”,意为“官长”、“土官”。又称“甲尔窝”(杰波),意为“王”。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基层组织最高首领。每一村寨均有一名,世袭,一般父死子袭,兄终弟继,无子者由赘婿继承。总揽全村寨内外事务,负责派款、征兵、罚款等,享有各种特权,所属百姓均要定期或不定期给其当差、上税、纳款等,违命者轻则吊打,重则处死。寨众对其有人身依附关系。
藏语康巴方言之音译,即拉萨方言之“本波”,意为“官长”、“土官”。又称“甲尔窝”(杰波),意为“王”。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基层组织最高首领。每一村寨均有一名,世袭,一般父死子袭,兄终弟继,无子者由赘婿继承。总揽全村寨内外事务,负责派款、征兵、罚款等,享有各种特权,所属百姓均要定期或不定期给其当差、上税、纳款等,违命者轻则吊打,重则处死。寨众对其有人身依附关系。
魏晋南北朝时期高车十二部落之总称。据《魏书·高车传》载,即泣伏利氏,吐卢氏(一作叱卢氏)、乙旃氏、大连氏、窟贺氏、达薄干氏(一作达薄氏)、阿仑氏、莫允氏、俟分氏、副伏罗氏(一作覆罗氏)、乞袁氏、右叔沛
1906—1979蒙古族民间艺人和歌手。内蒙古哲里木盟扎鲁特旗塔宾艾里屯人。家境贫寒,自幼由伯父抚养,伯母陶琳布尔为著名演唱艺人和歌手,受其熏陶和培养,学会演唱好来宝、民间故事与歌谣。16岁即随伯母到
即“驼鹿”(1554页)。
①旧时台湾土地面积计算单位。据《赤嵌笔谈》载:“台郡之田论甲。每甲东西南北各二十五戈,每戈长一丈二尺五寸,计一甲约内地十一亩三分一厘”。姚莹《东槎纪略》也言噶玛兰人“一甲抵内地十一亩有奇”。故1甲约为
苗族婚俗。青年男女幽会时使用的草制标记。流行于湘西地区。相传为娘纪、娘巴两姐妹向情人传递自己的行迹而始创。具体内容是:青年男女约定幽会地点后,先到者用草作一标记,表示自己的方位。后至者也要作一标记,表
参见“牛皇节”(358页)。
唐宋时邕州羁縻州服兵役的农奴。最早见于北宋王安石《论邕州事宜》:“其选择管内丁壮事艺精强之人,与免诸般科率工役,则谓之田子甲,又谓之马前牌。”南宋周去非《岭外代答》亦谓:田子甲“言耕其田而为之甲士也”
指解放前瑶族一些地区占有数量较多的田土和荒山的人或阶层。多把荒山佃给无土或少地的※“山丁”垦种,收取实物或货币地租,或采用“种树还山”的剥削方式。过去广西大瑶山的茶山瑶、坳瑶和花蓝瑶均属这一阶层,除私
1302—1347元朝大臣。又译帖木儿达失、铁木儿达识。康里氏。字九龄。康国王※康里脱脱子。幼入国子学,后事武宗子和世㻋于藩邸。文宗(1328—1332在位)朝,历任礼部尚书、陕西行台侍
?—1731清宗室。爱新觉罗氏。康熙帝之子,庄亲王允禄同母兄,长年体弱多病。雍正四年(1726),封多罗贝勒。八年(1730),晋封多罗愉郡王。世宗笃念皇陵重大,特命其前往护视。卒,谥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