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边政通考
书名。陈炳光编撰。民国二十三年(1934)出版。共20章,分两篇。第一篇叙述理藩院的执掌、官吏、机构、职责;第二篇分别叙述疆域、封爵、喇嘛封号、设宦、户丁、耕牧、赋税、兵制、边务、会盟、朝觐、贡献、俸禄、廪饩、捐输、燕赉、优恤、仪制、禁令、刑法。材料根据《大清会典》边政部分。颇便于查阅。
书名。陈炳光编撰。民国二十三年(1934)出版。共20章,分两篇。第一篇叙述理藩院的执掌、官吏、机构、职责;第二篇分别叙述疆域、封爵、喇嘛封号、设宦、户丁、耕牧、赋税、兵制、边务、会盟、朝觐、贡献、俸禄、廪饩、捐输、燕赉、优恤、仪制、禁令、刑法。材料根据《大清会典》边政部分。颇便于查阅。
古州名。治所在今丽江县城东。南诏时称“三赕”。《元史·地理志》通安州:“治在丽江之东,雪山之下。昔名三赕,仆繲蛮所居。其后么些蛮叶古乍(年)夺而有之,世隶大理”。“三赕即三探览、桑川、神川(皆丽江县境
见“阿布都鲁素”(1231页)。
僜语音译。西藏东南部察隅地区僜人停放死者尸体的祭坛。起源于鬼魂崇拜。人死,临时在房屋附近搭盖,竹木结构,状如伞。四周插黑、白、红三色旗幡,内挂死者生前衣饰,供食品。若为男子并要挂一牛头骨。置死者于内,
见“和硕达”(1446页)。
见“刘聪”(860页)。
书名。金末元初杨奂(1186—1255)撰。2卷,附录1卷。奂,乾州奉天(今陕西乾县)人,字焕然,号紫阳先生。金末应试未中,元太宗九年(1237)应试东平,赋论第一。耶律楚材荐为河南路征收课税所长官兼
契丹地方官署名。掌管上京道(治所临潢府、今内蒙古巴林左旗林东镇)财政,不唯掌“盐铁”。契丹虽于南京(今北京)置三司使司,而制与中原不一,不主全国财政,另置东京户部使司、中京度支使司、西京计司等,分理各
原西藏地方政府所辖专区级行政机构之一。简称绛基。即黑河总管公署。设四品僧俗总管各1,基巧府驻黑河镇,下辖那曲、羊八井、纳仓、达木八旗等。因与青、康、藏交界,故该处常驻有军队,由代本统率之。
?—215东汉末武都地区氐王。居河池(治今甘肃徽县西银杏镇),拥氐众万余人。持险自雄,拒附曹操。建安二十年(215),河池为曹操军所破,被杀。
见“仁德皇后之诬” (3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