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宗室亲王侧福晋和贝勒正夫人所生之女的封号。格格封号中第三等。初制,亲王、贝勒之女,无论嫡生庶出,均分封为郡主、郡君。康熙四十五年(1706)题准,庶出者同与嫡女一例授封,实为过优,改为亲王庶女降二
金大臣。奚族。萧氏。以谄谀,有宠于金熙宗及悼平皇后,累官至参知政事。皇统九年(1149),大风雨,雷电震坏寝殿鸥尾,火烧内寝。翰林学士张钧代熙宗起草罪己诏,因钧非其同党,以乱译文字之意诬钧借机辱骂熙宗
即“阿禄”(1198页)。
见“巴岳特”(410页)。
见“佐领”(1087页)。
见“田五起义”(563页)。
①见“耶律敌猎”(1318页)。 ②见“耶律敌烈”(1318页)。 ③见“萧敌烈”(1882页)。
官名。清代驻防旗兵官之一。专城官(一城中首席官),正三品,位列副都统下、协领上。东北设此官者有黑龙江将军兼辖之呼兰,盛京将军兼辖之兴京(今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开原、辽阳、复州、金州、岫岩、凤凰城、
见“耶律化哥”(1307页)。
蒙古语音译,意为“姻亲”,《华夷译语》作“古答”,称为“亲家”。古代蒙古社会中姻族间泛用的一种称谓和婚姻习俗。凡男女缔姻,双方氏族男性成员之间互称忽答,彼此有义务互相援助,并长期联姻,互相聘嫁。如,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