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上王
高句骊国第十四世王相夫的谥号。亦称雉葛王。相夫于晋惠帝元康二年(292)继位,永康元年(300)因被废自缢,葬于烽山之原,国人因葬地加此谥号。
高句骊国第十四世王相夫的谥号。亦称雉葛王。相夫于晋惠帝元康二年(292)继位,永康元年(300)因被废自缢,葬于烽山之原,国人因葬地加此谥号。
见“铁木哥斡赤斤”(1880页)。
明代湖广龙潭土官。土家族。任龙潭(今湖北咸丰县西北)安抚使。据《明史·湖广土司》载,“素贪暴,据支罗洞寨,以睚眦杀人,系狱”。其子黄中以随征白草番功为之赎罪。出狱后益骄,同子结李仲实等,恣行于四川云阳
见“按出虎水”(1623页)。
明清四川羌族地区土司名。司治今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汶县沟口。本长宁安抚使之弟,封副安抚使。清顺治九年(1652),巡检使苏国珖降,康熙六年(1667)颁给巡检司印信号纸,辖120户,年纳麦粮5.41石
见“移剌成”(2065页)。
元法令类编。已佚。《永乐大典》录有其文,见卷1595、卷14686至14695。卷1595《元漕运二》收录世祖至元三年(1266)至英宗至治三年(1323)有关漕运的规定;卷14686至14695收原
金代盐钞和盐引的统称。贞元(1153—1156)初年,始行钞引法,设官置库以造钞、引。盐钞,合盐司簿之符。盐引,会司县批缴之数。均为取盐和销盐的凭证。无钞引而销盐为非法。各地计量各有不同。山东、沧州、
?—526北魏末各族大起义首领之一。原为高平镇(今宁夏固原)敕勒首领。北魏正光五年(524)夏四月,被高平镇民赫迪恩等推戴为高平王,与部将万俟丑奴攻高平镇,以应沃野镇匈奴人破六韩拔陵起义,为魏将卢祖迁
元末明初文官和诗人。字道夫。蒙古族。据称其先人有号答禄子者,子孙因之,故以答禄为氏。自号洛上人或洛上翁。元惠宗(顺帝)至正(1341—1370)初,登进士,任秘书监管勾,后出任河南北道廉访司佥事。入明
黎语,意为“带猎犬的人”,即狩猎头人。过去海南岛黎族习尚狩猎,并且在经济生活中占有一定地位,通常每年农历十二月至翌年一二月为狩猎最活跃的季节,多以集体进行。出发时通过一定的宗教仪式推出一个熟悉野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