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昆
契丹语,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诸宫卫与其它部族下置石烈。瓯昆为※五院部下之一石烈。居北方※乌古地, 《辽史·食货志》: “太宗会同(938—947)初,……以乌古之地水草丰美,命瓯昆石烈居之,益以海勒水之善地为农田。”
契丹语,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诸宫卫与其它部族下置石烈。瓯昆为※五院部下之一石烈。居北方※乌古地, 《辽史·食货志》: “太宗会同(938—947)初,……以乌古之地水草丰美,命瓯昆石烈居之,益以海勒水之善地为农田。”
清代内蒙古蒙汉人民之间依约无固定期典租的土地。清政府规定蒙古兵丁所划户口地,按契约典租给汉族农民垦种,收取租金的土地因没有期限规定,只要归还典价或租价,随时可以将土地赎回,故名。
怒语音译,意为“集体耕地”。解放前云南省碧江县怒族对伙有共耕的土地称谓。原先每个父系家族公社都有集体公有土地,实行共同劳动,按户平均分配产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到解放前夕,已将大部分家族公有土地以一块
德昂族自称。亦作纳昂、尼昂、达昂。“昂”,德昂语“山洞”、“岩洞”之意,“德”、“纳”、“尼”、“达”为尊称的附加语,意即“住在山洞的人。”相传开天辟地时,洪水泛滥,大地淹没,人类濒临灭绝,只有少数人
黎语称“沃凡”,意为“做富人”或“做主人”。参见“龙仔”(493页)。
见“昆憨”(1409页)。
蒙古部名。也称东土默特,以别于※归化城土默特(西土默特)。由两部分组成。成吉思汗功臣济拉玛(者勒蔑)后裔莽古岱,从喀喇沁部徙居土默特。后金天聪三年(1629),其孙善巴率众附清,九年(1635)建旗,
?—1761清朝将领。满洲镶黄旗人。瓜尔佳氏。乾隆八年(1743),由前锋授蓝翎侍卫,迁二等侍卫。二十年(1755),授头等侍卫,迁镶黄旗察哈尔总管。二十二年,随将军兆惠西讨小和卓霍集占。二十三年,兆
清末在内蒙古地区推行的一项筹边政策。始行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辛丑条约后,清政府为筹集对帝国主义列强的巨额赔款,推行“练兵筹饷”等“新政”,以“移民实边”为内蒙古“新政”的主要内容,实际上是以筹
萨满教神祗之一。达斡尔语音译,“吉雅其”的词根是“吉雅”,意为“命运”;“巴尔肯”,意为“神”,即司命运的神。旧时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达斡尔等少数民族地区,达斡尔人家家都供奉,但各地称呼不一,海拉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满洲源流考》作齐努温河卫。永乐五年(1407)正月,女真首领土成哈等来朝,以其居地置卫,与木阳河等11卫同时设立,以土成哈为指挥。在前苏联滨海边区颜楚河至绥芬河下游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