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约青海十二事
清加强统治青海蒙古之条款。雍正二年(1724),青海蒙古和硕特部罗卜藏丹津之乱平定后,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奏准施行。主要内容有6方面:一、不准青海蒙古人自称盟长,并扰累番众。二、不准和硕特部兼并喀尔喀、辉特等部。三、贸易互市定地限时。四、蒙古王公接捧谕旨,须行跪接礼。五、不准掠夺他人分地,不准劫夺过往商贾。六、不准娶继母及强娶兄弟之妇;察罕诺们汗庙内,不许妄自议事。与※《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同被作为治理青海事务重要依据。
清加强统治青海蒙古之条款。雍正二年(1724),青海蒙古和硕特部罗卜藏丹津之乱平定后,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奏准施行。主要内容有6方面:一、不准青海蒙古人自称盟长,并扰累番众。二、不准和硕特部兼并喀尔喀、辉特等部。三、贸易互市定地限时。四、蒙古王公接捧谕旨,须行跪接礼。五、不准掠夺他人分地,不准劫夺过往商贾。六、不准娶继母及强娶兄弟之妇;察罕诺们汗庙内,不许妄自议事。与※《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同被作为治理青海事务重要依据。
藏文书名。全称《四大寺及上下密院建造情况白莲花鬘》。浦布永日垂巴阿旺强巴(1682—1762)撰。成书于1744年。颇罗郡王索南多杰(即颇罗鼐)时刻印行世。为藏传佛教黄帽派(即黄教)的佛教寺院史,主要
即“可敦”(491页)。
书名。 (俄)尼古拉·班蒂什一卡缅斯基撰。成书于1792年。全书分两部分。前一部分叙述自17世纪初至18世纪末中、俄两国互派使团往来经过。后一部分为附录,主要辑录这一时期有关中俄外交关系文件。书后附有
高山族语音译。台湾地名。亦作哈仔难、甲子兰、蛤仔兰等。位于台湾东北部,今称宜兰。为“三十六社土番之地”。清统一台湾后,大陆移民多次欲深入此地开垦,都因遭当地高山族人的反对而入垦未成。嘉庆(1796—1
金宗室、大臣。本名讹出。女真族。完颜氏。金世宗子。大定二十五年(1185),加开府仪同三司。二十七年,封薛王。翌年,授秘书监。二十九年,进判秘书监,封沈王。明昌元年(1190),授山东东路把鲁古必剌猛
?—535北魏将领。代郡平城(今山西大同东北)人。其先荆州蛮酋领,被迁于代。平城镇长史、归义侯樊兴子。六镇大起义后,南至并州投附尔朱荣,为都督府仓曹参军。孝昌三年(527)冬,奉命至洛阳,以应对称旨,
见“犁汙王”(2072页)。
傈僳语音译,意为“互助”、“换工”。解放前云南省怒江傈僳族地区在生产上的一种换工互助协作形式。多在贫苦农户之间进行,以弥补劳力和牲畜之不足。一般有较固定的换工集团,常在该集团内彼此换工。通常是人工换人
撒拉语音译,意为“兄弟”、“本家子”。撒拉族历史上一种以父系血缘关系为基础的近亲组织。因血缘关系亲疏程度不同,又分真阿格乃、近阿格乃、远阿格乃。流行于青海、甘肃等地。由兄弟结婚分居后的2至20多户不等
契丹朝服名。据《辽史·仪卫志》:“臣僚戴毡冠,金花为饰,或加珠玉翠毛,额后垂金花,织成夹带,中贮发一总。或纱冠制如乌纱帽,无檐,不擫双耳。额前缀金花,上结紫带,末缀珠。服紫窄袍,系※䩞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