穹隆
见“哈密瓜”(1637页)。
见“哈密瓜”(1637页)。
1697—1773清朝大臣。满洲镶白旗人。纳喇氏。雍正二年(1724),由护军校授三等侍卫,袭骑都尉。乾隆元年(1736),晋二等侍卫。五年(1740),晋一等侍卫。六年,授总管内务府大臣,署户部侍郎
藏语称“尺巴”,即住持。藏传佛教较大寺院内之僧官。总管全寺经济、诵经、昂欠活佛请假等宗教行政事务。由各昂欠出代表、管家、干布、大僧官、吉哇等若干名,组成法台会议。法台有权改宗教派。如塔尔寺行政组织最高
1783—1832清代内蒙古呼和浩特地区活佛。察哈尔正红旗人。牧民棍岱之子。被选定为察哈尔佃齐呼图克图六世,于乾隆五十四年(1789)坐床。嘉庆六年(1801)、十二年(1807)、十四年(1809)
见“宇文赟”(899页)。
即“米喇兀”(918页)。
壮语音译,意为“百姓”。壮族平民称谓。从唐至清流行于广西左右江流域。南宋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志蛮》载:广西左右江溪洞,除土官以外,平民谓之“提陀”。有独立的家庭经济,按其家人口多少向土官领耕“份地”,
辽代史学家。字休坚。契丹族。六院部人。节度使耶律阿古只子。史载其性淡泊,有礼法,工文章。辽圣宗朝入仕,统和年间,为本部太保。开泰(1012—1021)中,渐迁塌母城节度使,以宜处霸州疑狱,获圣宗赏识,
清代新疆伊斯兰教白山派和卓。维吾尔族。原籍喀什噶尔(今喀什)。※张格尔弟巴布顶之子。自幼与父避居浩罕。咸丰二年(1852)夏,与倭里罕等纠众先后4次窜犯喀什噶尔、乌什等处卡伦和村庄,被击败。五年(18
南北朝时期北周法令总称。亦称“后周律令”。北周初期,宇文氏沿用※“大统式”(西魏制定的行政法规)。武帝宇文邕时命廷尉卿赵肃、拓跋迪等撰定法律。保定三年(563)颁行,称为《大律》,凡25篇,即刑名、法
参见“什和勒伯克”(3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