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西诗载
广西诗词汇辑。24卷(附词一卷)。清汪森辑。有《四库全书》本、清刊本、康熙四十三年(1704)汪氏《梅雪堂》刻本(北京图书馆善本书)。详见“粤西文载”(2256页)。
广西诗词汇辑。24卷(附词一卷)。清汪森辑。有《四库全书》本、清刊本、康熙四十三年(1704)汪氏《梅雪堂》刻本(北京图书馆善本书)。详见“粤西文载”(2256页)。
?—1641清初将领。蒙古镶红旗人。世居巴林部。以地为氏。初授骁骑尉。崇德三年(1638),从多罗贝勒岳讬征明,率护军防守七昼夜,破敌。六年(1641)五月,随睿亲王多尔衮围锦州,战明总督洪承畴援军,
973—1016辽皇子。又名赞,字燕隐,小字普贤奴,又记作菩萨奴。契丹族。为辽景宗※耶律贤次子,辽圣宗※耶律隆绪大弟。史载其“生而岐嶷,俨若成人。幼时与群儿戏,为行伍战阵法,指挥意气,无敢违者。”“长
见“慕容德”(2440页)。
佤语音译,意为“奶母钱”。解放前云南西盟佤族地区男子结婚后送给岳母的财物。过去西盟大马散等一些村寨男子结婚后一二年都得送给岳母若干半开(旧时云南地方所铸银币)及猪、酒等财物,其数量按传统习惯要与妻子父
详见“帕木竹万户”(1400页)。
亦作都木达洪。蒙古语音译,意为“中等地位者”、“普通人”、“无职务者”。蒙古社会平民阶级中的中等户。一般不担任官职,拥有一定财产,少数拥有家仆。平时是封建领主征用实物的主要对象,战时充当骠骑兵,装兜兵
一个女子与一个以上男子结为配偶的特殊家庭形式。源于群婚和母系氏族制,其后以变异形式残存于阶级社会中。通常与一夫多妻和一夫一妻制家庭并行。以其发展阶段不同,形成若干类型,常见的有兄弟共妻、朋友共妻、叔侄
西藏门巴族对外来异族定居户的称谓。门巴语音译,原意为“看天”,转意为“地上没有什么东西是属于他的”。其必须得到住地群众同意并由※根保向※粗巴备案后方可留居。经济生活以打工、开垦村公有林、荒地,或借差巴
①(?—1770)清朝大臣。满洲正红旗人。姓辉和氏。雍正十二年(1734),由笔帖式补太常寺博士。乾隆初,历官太仆寺丞、步军统领衙门员外郎等。七年(1742),授湖南按察使。九年,因讳饰巴陵县生员方宣
见“耶律宗真”(1315页)。